立法院一月十七日通過馬英九版的財政劃分收支法修正案,修正明定三級政府統籌分配稅款比率,以及統籌分配稅款來自營業稅、貨物稅與所得稅來源提撥比例之後,並未對每年各縣市政府為統籌分配稅款的爭吵不休畫下休止符。但對一般老百姓來說,這項修正的法令已拉高成為政治事件,在看「政治秀」之下,還是不知道這些政客在吵什麼!
在過去,財劃法對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是依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交由財政部另訂「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而財政部對該辦法的比例分配,是每年召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定出一套分配的計算公式。如今馬英九版就是將比例固定並且明文入法,同時提高統籌款的稅源提撥比例,將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餅」做大。
在整體稅收沒有相對增加之下,這塊財政大餅在目前的實際情形下不太可能做大,反而有可能因為某些政策性的需要而縮小,因此馬英九版整體來看,只是將中央握有的稅收搶過來放在地方手上,反而可能壓縮了一般補助款的空間。
主計處的說法是,增加的一千五百億元統籌款中,有一千億元是來自過去的一般補助款,換言之,未來中央支援地方的一般補助款只剩五百億元。
不過,回歸財劃法立法的精神,就是在落實地方自治,因此馬英九版的財劃法不僅改變過去中央「集權又集錢」的強勢作風,也進一步落實地方財政自主權限,而且站在馬英九的角度,不止現有的統籌款不再流失,其他地方政府整體的統籌款也因而增加。
但是其他地方政府仍舊不滿,是因為財政大餅在北、高兩市的分配雖已明文入法,但各縣市的分配還是得依財政部原來的公式比例進行,經過設算後,可能有五個縣市分到的統籌款比原本還少,而一般補助款又將減少,對地方而言,餅的確做大了,但還是吃不到,必須靠一般補助款補足。
政大財政系教授曾巨威說,從性質來看,沒有指定用途的一般補助款與統籌分配款相似,挪至統籌款與之合併並無不妥,比較令人擔心的,是讓地方基礎建設盡可能齊一的計畫型補助款是否也因此被挪到統籌款內「不見了」,或是為中央掌控的財政力量減少而縮限。
針對馬英九版固定比例明文入法,曾巨威也批評,此一做法在未來各縣市的分配爭議再起時,必須透過修法途徑來解決,不僅將引發不安且彈性不足,何況各縣市的分配仍是依公式分配,所有縣市還是會再吵。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如他所倡議的:「建立長久與完整的機制與機構」,讓大家在爭吵之中尋求平衡點。
所謂完整的機構,即是建立「國家財政重整委員會」,配合學理與實際狀況,逐年改善地方與中央權限的老問題,並監督地方政府財政;而短期間在財政稅收不足下,也不妨仿效金融重建基金( RTC )利用金融業營業稅降為二%的方式,在民國九十四年 RTC 結束後繼續延後四年,將此筆稅收轉設立「國家財政重整基金」,以徹底解決長年以來因為統籌款、一般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難分難捨的糾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