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編按:中國《反制裁法》周一(3/24)正式實施,該法明確對有損中國利益的組織或個人,將可能採取查封財產、限制交易等措施,也就是中國可直接對他們使用《反制裁法》裡面的法律條款。
該法明確寫到,不能跟隨國外打壓中國,或損害中國利益,因此不少人會聯想香港首富李嘉誠旗下的長江和記實業,最近要賣巴拿馬港口,是否有配合美國對中國經濟封鎖疑慮
近期港澳辦轉發大公報文章,要李嘉誠不要當賣國之賊,已經是最好的答案!前立委郭正亮也在政論節目上直言「這筆交易不會成」,主要原因在港府與中國商務部都能出手。
《反制裁法》全文共 22 條
據《新華社》周一(24 日)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反制裁法),《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共 22 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反制措施。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二項中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各類財產」,包括現金、票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基金份額、股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財產和財產權利。
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三項中禁止或者限制進行的「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教育、科技、法律服務、環保、經貿、文化、旅遊、衛生、體育領域的活動。
明確反外國制裁法第六條第四項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與我國有關的進出口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在中國境內投資,禁止向其出口相關物項,禁止或者限制向其提供數據、個人資料,取消或者限制其相關人員在中國境內工作許可、停留或者居留資格,處以罰款。
二是細化反制程序。明確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實施反制過程中有權開展相應調查和對外磋商;規定反制決定應當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具體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明確反制決定應當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官方網站等途徑發布,並及時更新。
三是加強部門協同。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負責承擔反外國制裁相關工作,並加強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
四是強化措施執行。規定對不依法執行反制措施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責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從事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以及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或者國際服務貿易等活動,禁止或者限制其從境外接收或者向境外提供數據、個人資料,禁止或者限制其出境、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等。
同時,規定被採取反制措施的組織、個人在改正行為、消除行為後果後,可以申請暫停、變更或者取消對其採取的反制措施。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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