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恒大地產公佈,收到中證監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針對恒大地產、中國恒大主席許家印、中國恒大原副主席夏兼總裁海鈞、中國恒大原首席財務官潘大榮、中國恒大原副總裁兼財務中心總經理潘翰翎、中國恒大原執行總裁柯鵬、恒大物業 (06666-HK) 董事長甄立濤、副總裁錢程的七名前恒大高層,依法擬對七人作出行政處罰以及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中國證監會指出,恒大地產披露 2019 年、2020 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涉嫌欺詐發行的行為,以及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的三項違法行為,批評許家印授意恒大地產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等。
證監會擬決定:1. 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41.75 億元人民幣(約184億新台幣)的罰款;2. 對許家印給予警告,並處以 4700 萬元人民幣(約2億元新台幣)的罰款;3. 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 1500 萬元人民幣的罰款;4. 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900 萬元人民幣的罰款;5. 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 300 萬元人民幣的罰款;6. 對甄立濤處以 200 萬元人民幣的罰款;7. 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 20 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證監會指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 2015 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等。
證監會稱,經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恒大地產揭露的 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恒大地產透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 2019 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 2139.89 億元人民幣,佔當期營業收入的 50.14%,對應虛增成本 1,732.67 億元人民幣,虛增利潤 407.22 億元人民幣,佔當期利潤 總額的 63.31%;2020 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 3,501.57 億元人民幣,佔當期營業收入的 78.54%,對應虛增成本 2,988.68 億元人民幣,虛增利潤 512.89 億元人民幣,佔當期利潤總額的 86.88%。
二、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詐欺發行
恒大地產在發行債券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 2019 年、2020 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恒大地產未依規定及時揭露相關資訊
恒大地產未按期揭露 2021 年年度報告、2022 年中期報告及 2022 年年度報告
未依規定揭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涉及金額 4,312.59 億元人民幣。
未依規定揭露未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涉及金額 2785.31 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