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6/20遭網紅耀樂指控偷拍性愛片,7/3檢方諭令炎亞綸50萬元交保,已做限制出境出海,週三(11/8)士林地檢署檢察偵查終結,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名起訴炎亞綸,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炎亞綸在6月間Metoo浪潮中,遭網紅耀樂指控偷拍性愛片,隨後炎亞綸在臉書上道歉,並直接到耀樂的記者會上,又兩度鞠躬親自道歉。
當時炎亞綸到耀樂的記者會現場,兩度鞠躬道歉說「在這裡跟你說對不起,讓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該承受的事情。我知道你今天有很多話要講,我是要跟你道歉,所以還是對著你比較好,我要慎重再跟你說一聲對不起,讓你的人生承受了你不該承受的事情,真的很抱歉」。
「今天是你的記者會,我相信你有很多話要說,有什麼事情我還會再回應,或者你還有什麼話要說,我會再說明」。
耀樂還原事情經過表示,兩人交往初期是因為自己對演藝圈很嚮往,一個人隻身來台北,當時非常信任炎亞綸,2018年第1次遭違反意願的性行為,還發生被偷拍私密影片還外流。
耀樂表明無法接受炎亞綸稱,不雅影片外流是因為手機維修而遭到盜取。
炎亞綸:絕對沒有做出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
炎亞綸則是邊哭邊受訪說,「真的就是跟他對不起,絕對沒有做出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這是真的,我們當時就是在交往,絕對沒有偷拍,沒有辦法想像他要用這種方式,後續有任何問題,我都會負責任!
事發後,炎亞綸的十大傑出青年資格被撤銷,7月中檢警發動搜索但未持拘票,在炎亞綸位在士林福華路住處,花費近3小時從電腦、雲端下載大量資料。
經訊問約90分鐘,檢方諭令炎亞綸50萬元交保,已做限制出境出海,當時炎亞綸離開時表示,會盡力證明自己清白、配合調查,進入司法程序後暫時不會對外說明。
耀樂:炎亞綸違反我的意願...此舉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
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可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耀樂表示當時炎亞綸是違反其意願,仍可能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
另外,18歲以下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屬非告訴乃論,炎亞綸可能會面臨司法調查。《兒少條例》與《刑法》等罪,追訴權時效均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