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日本政府經濟產業省工作的跨性別公務員,因為在職場使用女廁遭到設限提起訴訟,經過一審勝訴、二審敗訴,最高法院今天做出國家處置違法的判決。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度針對性少數人士的職場環境訴訟做出判斷,預料可能對其他公部門及企業因應作為等帶來影響。
日本經濟新聞報導,原告是在經產省工作的50多歲職員,出生性別是男性,進入經產省工作後,在1999年左右被判斷為性別認同不一致。
原告在接受荷爾蒙治療後以女性身分生活,但因健康因素無法接受變性手術,因此戶籍上無法變更性別,但在2010年起被允許工作時穿著女裝,以及使用女性休息室。
不過在使用女廁方面卻受到限制,經產省以原告未變更戶籍上性別為由,「考慮到其他女性職員」,限制原告只能使用距辦公室2個樓層以上的女廁;雖然原告向人事院(日本公務員最高人事機關)請求改善待遇,但未獲同意。
原告2015年要求撤銷這項限制而提訴,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12月判決原告勝訴,但東京高等法院2021年5月所做二審判決,認為經產省的作為合法,原告再提上訴,最高院今天判決原告勝訴定讞。
最高院法官今崎幸彥表示,「這名職員被迫必須使用與性別認同不一致的男廁,或是使用距離工作場所很遠的女廁,造成日常生活上的不便」。
根據民調,日本大眾對於跨性別者使用與性別認同一致的廁所,大多表示理解。
金澤大學委託民間企業對1325人所做網路民調顯示,被問到跨性別者是否可使用與性別認同一致的廁所,在「職場的廁所」方面,回答「不反對」與「大致上不反對」的民眾有71.5%,在「公共設施的廁所」則有66.9%不反對。受訪者當中有325人為跨性別者。
在實際使用狀況方面,42.2%跨性別者在職場使用與性別認同一致的廁所,公共設施則有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