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末,能夠拍攝電影的攝影機幾乎同時在法國、英國和美國被發明出來,在眾多發明人之中,只有美國的愛迪生(Thomas Edison)對攝影與藝術不感興趣,他在乎的是賺錢,而且與後世流傳博愛的科學天才形象不同,愛迪生不僅自私,而且對賺錢的強烈興趣讓他成為壟斷商人,但是他卻因此弔詭地成為好萊塢之父 —— 雖然是以反派角色出演。
雖然商用攝影機與放映機主要是由狄克森(William Dickson)發明,但是因為他是愛迪生公司員工,因此兩人同列為發明人。雖然留聲機也是愛迪生公司的發明,但是因為將聲音與畫面同步過於困難,因此早期的電影大多是默片。
▲William Dickson(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愛迪生積極為公司發明申請專利,例如電影放映機的專利於1891年通過,而且在紐澤西州的西橘鎮(West Orange)成立了美國第一家電影製作公司 —— 黑瑪麗亞(Black Maria)。
愛迪生一開始將黑瑪麗亞視為一種新型態的娛樂,生產魔術、拳擊、摔角、鬥雞等大量影片,但是並不成功,1901年,愛迪生在紐約百老匯開了一家電影院,放映黑瑪麗亞製作的電影,觀眾並不買單,黑瑪麗亞隨即關閉,愛迪生轉而將電影製作公司放到紐約。
雖然黑瑪麗亞初試啼聲以失敗告終,但這並不妨礙愛迪生的商業頭腦,他從最擅長的發明中獲利。愛迪生廣邀具有電影相關專利的公司與人士,於1908年12月共同成立知名的「電影專利公司」(Motion Picture Patents Company, MPPC),按理說紐澤西州的西橘鎮或是紐約市比美國任何一個地方更可能成為電影工業中心,但卻事與願違,愛迪生的電影專利公司成為美國電影製片者的噩夢。
▲1878年的愛迪生(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電影專利公司」由愛迪生招集另外9家具有電影專利公司組成,囊括了包括攝影機、膠卷與放映機的重要專利,又被戲稱為愛迪生托拉斯(Edison Trust),令所有想拍電影的人士,都不可能完全繞過它。
舉例來說,伊士曼柯達公司擁有電影膠卷專利,任何人想製作電影,除非是愛迪生托拉斯成員或是獲得其授權,否則柯達拒絕向其出售膠卷。加上其他成員在攝影機與放映機的專利,除非向愛迪生托拉斯付出大筆授權費,而且通常還要讓出電影發行權,並向柯達購買膠卷,否則幾乎難以開拍任何電影。
而且在愛迪生的強硬政策下,托拉斯積極向不願付出授權費者提出訴訟,1909年至1918年,就提起了40起違反專利權訴訟,以維持其對電影產業的控制權。事實上,愛迪生托拉斯不僅動用法律,還利用黑幫成員恐嚇威脅不從的電影從業人員,在黑白兩道聯合圍殺下,愛迪生在電影界聲名大噪。
在愛迪生托拉斯的專利壟斷下,雖然西橘鎮與紐約市一開始的確聚集了不少電影公司與電影人,但是也有許多電影工作者不願受到愛迪生的控制而逃離到西部,洛杉磯西北部的好萊塢成了首選。
照片來源:Sörn@Flickr(cc-by-sa-2.0)
一開始好萊塢是禁酒主義者為基督徒打造的隱世之地,後來房地產商人惠特利(H.J. Whitley)將之改造為富人住宅區,引入電話、電力與煤氣,直到1910年因飲用水不足,而投票與洛杉磯合併。好萊塢的氣候宜人,陽光充足,適合拍片,而且土地便宜,勞動力充沛,對於製片方來說,十分合宜;但是最重要的還是逃離因愛迪生專利壟斷而令人窒息的東部。
同樣在美國,難道逃到好萊塢就能夠躲過愛迪生的追擊?因為西部法官對於愛迪生電影專利的官司較為寬鬆,而且執法單位跨州的執行力大為減弱,加州舊金山法院甚至拒絕執行專利索賠;不僅白道如此,黑幫跨州恐嚇的成本也太高;而且萬一出事,加州可以隨時躲到墨西哥,避免黑白兩道的追殺。越來越多獨立電影製片公司群聚在好萊塢,最後成為美國電影產業中心。
事實上愛迪生的訴訟也不是百戰百勝,雖然一開始「電影專利公司」的確因對手違反專利權而勝訴,但是1915年美國政府對該公司(United States v. Motion Picture Patents Co.)訴訟的結果,讓愛迪生托拉斯大為受挫。
專利本身是為了獎勵發明者給予一定期限的壟斷權,但是美國因通訊與運輸等技術的發展,加上資本快速累積,大型企業在1870年後興起,令許多人對其前所未有的壟斷力感到不安,於是在1890年通過《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以促進競爭、反對壟斷。
到了二十世紀初,大企業之間的托拉斯在美國大行其道,民眾與政府反感漸增。1909年,美國司法部對標準石油提起反托拉斯訴訟,更是一大里程碑。在這種背景下,法院對愛迪生托拉斯的不利判決並不令人意外。
電影專利公司一開始爭辯《反托拉斯法》的目的在促進跨州貿易,電影乃是藝術,不在該法規範的範圍之內,但是未能受到法官認同,認為電影托拉斯仍是阻礙跨洲商業活動的一種型式。他們於是又辯稱,專利本質就是壟斷,應該不受反托拉斯的限制。法官認為該公司的許多做法已經超過專利權所保障的範疇,而將專利作為妨礙競爭的工具,甚至延伸到電影發行權,因而判決電影專利公司敗訴。
其實早在敗訴之前,電影專利公司對產業的控制力就逐漸下滑。就像所有的托拉斯或是卡特爾(cartel)一樣,要長久維持相互協定有其難度,因為經常會出現個別企業「背叛」托拉斯協議反而利潤更高的誘惑。
前面提及的柯達公司雖然和電影專利公司簽訂獨家合約,不出售膠卷給未獲授權的電影公司,但是隨著獨立製片公司的增加,柯達於1911年修改其契約,將膠卷出售給獨立製片公司 —— 即使未獲授權 —— 以獲取更多利潤,結果造成獨立製片公司大量增加,許多轉往西部的好萊塢以避免愛迪生的專利侵權官司,反而加速好萊塢電影產業的興起。事實上,電影專利公司於1910年成立「通用電影公司」(General Film Company),壟斷了美國電影的發行。
就像許多壟斷組織一樣,托拉斯的官僚組織習性,也促進其衰敗。前面提過,愛迪生一開始將電影視為一種新型態的娛樂,以魔術、拳擊等影片為主,不像歐洲電影公司與美國獨立片商,專注於僱用演員拍攝故事的現代電影,電影專利公司直到1914年才推出第一部劇情電影,已經落後許多。
1914年起的一次世界大戰,切斷了歐洲電影與美國電影的聯繫,這對仰賴進口歐洲電影的電影專利公司打擊甚大,因此1915年電影專利公司的專利官司敗訴,只能算是給他們的最後一擊,加上專利即將到期,公司3年後就宣告結束。這不僅對美國,連對歐洲電影產業都是好事,當時有法國電影業者見到電影專利公司的成功,打算邀請他們與其他歐洲業者仿效成立托拉斯,後來也很快失敗。
其實正是因為愛迪生的托拉斯失敗了,好萊塢的電影產業才得以興起,而且當時加州相對自由的風氣,讓各地的獨立電影製作公司、編劇、幕後、演員等各種人才薈萃,終於促成電影相關產業的群聚,讓好萊塢成為美國甚至世界電影的中心。
作者簡介_沈榮欽
加拿大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副教授,法國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