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白宮15日宣布,自11月8日起實施新的外國旅客入境措施,要求所有透過航運及陸運入境美國的外國旅客,必須完全接種FDA或WHO核准的新冠疫苗,並出示疫苗接種證明。
對此,美國CDC補充,如果兩劑疫苗混打不同品牌也能接受,「但必須是FDA或WHO認可的疫苗。」
CDC發言人15日表示,雖然不建議混打疫苗,但混打疫苗已在其他國家愈來愈普及,所以美國也可以接受外籍人士持「混打」疫苗證明入境美國。
代表加拿大邊境地區的美國紐約州民主黨籍眾議員希金斯(Brian Higgins)稍早詢問CDC是否接受混打,因為加拿大有近400萬民眾(占完整接種疫苗民眾的10%)是接受是接受mRNA疫苗與AZ疫苗的混打。
對此,CDC說,只要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或世界衛生組織(WHO)批准的,即使接受兩種不同品牌的疫苗混打,均可視為完整接種疫苗。
目前被FDA和WHO核可的疫苗包括,輝瑞、莫德納、嬌生、AZ、中國國藥與中國科興共六種。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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