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中的癌症病患,因必須頻繁進出醫院,屬於感染新冠肺炎風險較高,且容易導致重症或死亡的族群;但,在台灣的新冠疫苗接種順序中,癌症病患卻被排在第9順位,引發外界質疑,並呼籲,應將其疫苗施打順序,往前調整。
上月25日,癌症病友團體「台灣全癌症病友連線」與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共同發表聲明,稱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絡(NCCN)明確指出,治療中的癌症病人,在獲得其主治醫師評估,且建議施打新冠疫苗時,應獲得優先順序。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新冠肺炎疫苗小組召集人王詠和血液與腫瘤內科部主任褚乃銘呼籲,應將「正在接受化學治療中(或1年內接受過化療的病人)、正在接受放射治療的病人、任何罹患癌症第4期的病人,以及正在接受標靶治療中的病人」等4類癌症患者,納入疫苗優先施打對象。
對於上述意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疫苗施打順序的第1至3層,分別為醫護和防疫人員、高齡者,以及身體上有風險者,相較於他國,「(癌症患者施打順位)大致上,沒有離這個主軸很遠。」
觀察他國對癌症患者的疫苗接種順序安排可發現,各國做法不一,本文以下將以英國、美國、德國的疫苗施打順序為例,說明其安排方式。
英國:癌症患者屬第4類 「臨床上極度脆弱者」
由英國政府官網資料可得知,前3類優先接種疫苗組群,分別是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護工作人員、80歲以上長者和第一線醫護人員,以及75歲以上長者。
至於癌症患者,則被安排在第4類,「70歲以上長者和『臨床上極度脆弱者』(clinically extremely vulnerable)」。
對於癌症病患,英國政府提出的定義,包括正在接受化療的癌症患者、正在接受放療的肺癌患者、罹患血癌或骨髓癌且正在治療的病患、接受免疫治療的癌症患者、正在接受標靶治療的癌症病患,以及6個月內有接受骨髓、幹細胞移植,或在服用免疫抑制劑藥物的患者。
▲英國新冠疫苗施打順序。(圖:翻攝自英國政府官網)
美國:各州安排方式不一 癌症機構呼籲應讓患者盡快接種
美國疾病管制中心(CDC)提出的疫苗接種順序,分為2階段,第1階段細分為1a、1b、1c等3類對象,其中,癌症病患被歸納在1c的「高風險健康狀態者」;至於第2階段,則是泛指16歲以上者。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CDC發布的這項疫苗接種順序,是依據「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的建議所制定,並不具強制性,因此,各州未必會按照CDC發布的接種順序,為民眾施打疫苗。
例如,科羅拉多州就把罹患單一高風險疾病者,安排在第2階段接種疫苗;佛羅里達州則優先考慮為65歲以上者施打疫苗,並將高風險疾病患者,安排至較晚的順位。
有鑑於上述情形,今年2月,美國臨床腫瘤學會(ASCO)和美國癌症學會癌症行動網路(ACS CAN),向各州州長發出聯合信函,呼籲應依據CDC發布的接種順序,讓癌症病患獲得優先接種的機會。
今年6月,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絡(NCCN)也建議,應讓癌症患者盡快接種新冠疫苗。NCCN執行長卡爾森(Robert W. Carlson)強調,「癌症患者較容易感染新冠肺炎,而接種疫苗,正是減少感染的安全方式。」
▲美國新冠疫苗施打順序。(圖:翻攝自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官網)
德國:6/7起取消疫苗接種優先排序 開放全民預約
德國政府於去年12月,頒布了疫苗接種順序,將之分為3組優先群體。「最高優先級」,包括80歲以上長者、長照機構工作人員、第一線醫護人員等;「較高優先級」,涵蓋70歲以上長者、健康狀況具潛在風險者(例如器官移植受贈者),以及接觸染疫者機率較高的醫護人員等。
而「高優先級」,則包括60歲以上者、因潛在健康狀況導致染疫風險增加者(例如癌症患者)、未包含在前2組優先群體中的公衛、醫療工作者,以及政府機關、警察、消防、救災和關鍵基礎設施工作人員(例如電力維護、運輸系統)。
當時,在疫苗數量有限的情況下,德國政府對施打順序的初步安排,引發不少爭議;但,隨著疫苗供給量逐漸增加,德國已從今年6月7日起,取消優先群體制度,只要是年滿16歲者,都可預約接種疫苗。
就英國、美國和德國的經驗來看,基於染疫風險和健康狀況考量,癌症病患在疫苗接種順序上,確實有必要被列為優先族群,但,如何在既有疫苗數量和施打順序安排上,做出妥善權衡,對各國政府來說,都不是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