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引渡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週三 (27 日) 做出關鍵裁決,法院支持檢方主張,宣判孟晚舟行為符合「雙重犯罪。」
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因涉嫌違反美對伊朗貿易制裁禁令並涉及銀行詐欺,而遭美國要求加拿大當局引渡到美國受審,加拿大在美方要求下拘留孟晚舟,在歷經 18 個月的居家監禁之後,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迎來關鍵判決。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法官 Heather Holmes 週三宣判,孟晚舟行為符合雙重犯罪的法律標準,即在她被捕時在加拿大和美國均屬於犯罪,引渡案將繼續審理,她無法立即獲得自由離開加拿大。
在長達 23 頁的裁決內文中,Heather Holmes 表示:「孟女士對雙重犯罪進行分析的提議將嚴重限制加拿大履行其在引渡欺詐和其他經濟犯罪方面的國際義務的能力。」
華為發表聲明表示,對加拿大高等法院判決深表失望,他們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也將持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華為希望孟女士律師團持續努力不懈,確保正義得以伸張,希望加國法院最終還孟女士清白。
這項裁決為引渡聽證會第二階段鋪路,第二階段審理定於 6 月開始,重點在濫用訴訟程序以及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晚舟時是否遵循了法律,預計在 9 月底和 10 月初將進行結辯。
※本文授權自鉅亨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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