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港人就有1人挺身而出反對《逃犯條例》!香港昨(6/9)日超過103萬人上街遊行,齊聲怒吼「反送中、捍衛公民自由」口號。所謂的「反送中」,即為反對惡法將港人送到中國去,另一深層的意涵,則是反對修例、為香港送終。
儘管遊行人數破百萬,但港府深夜發布新聞稿,強硬表示立法會仍會在本周三(6/12)進入二讀程序,預計本月月底就會通過草案。
重點一:逃犯條例為何要修?起因竟與台灣有關
自香港政府於2月起提出修訂《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簡稱:逃犯條例),香港商界、法律界,甚至到民間都引起莫大反彈,質疑修例將破壞一國兩制精神,更將損及香港司法獨立、自主權以及言論自由。
2018年2月,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後逃港,依照屬地主義,台灣擁有司法管轄權,但香港與台灣沒有刑事司法互助,使得港方遲遲無法檢控謀殺罪名。
儘管香港有與20國簽有「逃犯移交」協議,但並不適用於中國、澳門和台灣,因此台灣無法要求香港引渡陳男回台接受調查審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以此為由,要求修改《逃犯條例》,彌補社會治安漏洞、避免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
重點二:修法內容是什麼?為何港人上街抗議?
香港當局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將審議移交逃犯的權利,轉為行政長官;換言之,若是中國申請移交犯人,只要特首及法庭同意,無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逃犯就可直接移交給中國;另外,草案通過,因具有溯及既往效力,同樣適用於修法前所發生的案件。
修訂條文包括謀殺誤殺、傷人、性罪行、綁架、刑事恐嚇、販毒、搶劫、偽造、貪汙、縱火、爆炸品、走私、叛變、偽證、賣淫、重婚、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詐騙、非法入境、賭博等37項罪行,在香港被視為罪行、且涉及刑期超過7年或以上,才會被移交。
但引起外界質疑的是:
第一,台灣多次司法請求,卻遭港府「已讀不回」,為何寧願選擇複雜修法?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曾指出,台灣3次向港府提出司法請求與會商要求,但港府均不回應;反倒是捨近求遠,反而選擇複雜、受高度質疑的修改條例方式取代,令人不解。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公開質疑,這表面上是為女死者主持公道,實際上是為北京政府一次過打通「從香港移交逃犯到大陸」以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兩道政治缺口的大謀略。
第二,移送罪犯權利,改由「行政長官」,只要是特首及法庭同意,就可直接移送?
目前港人最大疑慮,則是現今的特首林鄭月娥的立場相當親中。
2016年底,積極搶奪連任拉票的梁振英,突然以照顧女兒為由放棄連任,被外界解讀是因佔中行動處理不當,因此遭到撤換;而盛傳接受中央支持的林鄭月娥,隨即獲得選委大力支持,隨後出線,當時被多家外媒認為是「親北京派」的勝利。
換言之,對港人而言,《逃犯條例》修改後,法庭成了最後的防線。
但3位香港資深大法官、12位刑事辯護律師匿名向外媒表示,擔心《逃犯條例》修訂會令法庭與北京置於衝突對立面,認為修例不可行;律師界也發起「黑衣遊行」,認為此法已將香港的司法獨立性葬送掉。
香港泛民主派則大聲疾呼地質疑,這恐怕將會成為引渡政治犯的缺口;香港美國商會疑慮表示,這可能會降低外資在港設立基地的吸引力。
重點三:修法後會怎麼影響台灣人?批評過中國就可能被引渡?
由於《逃犯條例》修法後所影響的,是所有在港人士,換言之,只要台灣人在港轉機、過境、求學、工作,都有可能被中國主張申請為罪犯。
台灣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就表示,以李明哲事件為例,即是他在網路上批評中國政府(編按:李明哲事件,即李明哲入境中國後,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中國判決,現正在中國服刑);如今中國政府只要以「顛覆國家」的罪名,在網路上曾批評過中國政府的台灣人,若在港停留,就可輕易被引渡到中國。
成功大學政治學教授梁文韜更是直言,修法後台灣民眾最好不要入境香港,若有政治立場、宗教信仰者,入境香港的風險會相當大,「誰犯法就是中共說的算!」
賴中強也強調,逃犯條例威脅到的絕對不只是政治上批評中國的人,若台商為了補助核銷,曾配合地方政府出具「可能有爭議」的證明,未來極有可能會遭到詐欺罪、偽造文書罪起訴。
然而針對這些質疑聲浪,港府昨日強調,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但不少港人質疑,今年4、5月份,佔中運動要角,已陸續被判刑、逮捕入獄,實在難以讓人相信港府的承諾。目前港府已訂定目標,這周三(6/12)要求立法會二讀,預計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強行修法通過。
台灣方面,邱垂正表示,中聯辦和港澳辦先後公開支持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證實了民眾的憂慮恐懼確實存在。陸委會強調,若修法通過,未來可能會針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