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初,英國出版商為壟斷利益,以「保護作者權益」為由向國會請願立法;一七一○年四月五日,英國通過《安妮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現代意義的版權法。
種瓜一定得瓜,種豆一定得豆嗎?
一七一○年四月五日,英國通過《安妮女王法令》。這是第一部現代意義的版權法,保護出版者和作者的權利。在萬古長夜點亮第一盞明燈的法案,是怎麼來的?又怎麼開啟後世的光明?
這得從一四五○年古騰堡的「活字印刷術」講起。以前,書是用手抄的。所以任何書,任何人有興趣都可以拿去抄,抄下來就是他的,不必付作者任何錢。作者寫書,本來是為傳播自己思想,並不是為賺錢,但寫書終究不是簡單的事,要耗費時間、精力。
15至18世紀的歐洲,出版商掌握了印刷書籍特權,詩人喬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 (下圖)是英國第一本印刷的書(上圖)。
(圖/達志)
出版商掌握特權 賣書賺錢
所以就有作者尋求有權勢的人來贊助,供養他們寫書。書寫好後,在開頭獻給贊助人,慢慢的贊助人演變成一門生意,出現了出版商。出版商拿到作者的手稿,便付一筆稿費買斷,從此這本書就屬於出版商,出版商找人手抄,賣給有錢又想看書的人,所以書是昂貴、珍貴的。
活字印刷發明後,書不用手抄,用機器印。這下成本大大下降,數量和速度大大提高,好像現在的網路對印刷。掌權的人怕失控,原來的出版商怕更多人進來搶生意。
兩個害怕成就了官商聯合,一四六九年九月十八日,威尼斯共和國政府授予出版商斯貝耶(Johann Speyer),給他五年印刷書籍的特許權。只准他印書,別人不准印。這樣政府好控制,商人好賺錢。各國政府紛紛仿效威尼斯,出版商變成特權、既得利益者。他們不只賣書穩賺,還可以先向作者拿錢,或要作者購一定數量的書。而出版商當然不會去出政府不想看的書,失去出版的特許權,如此思想就牢牢控制住了。
英國第一個搞出版印刷的人叫卡克斯頓(William Caxton),他在一四七六年從歐陸學會印刷技術跑回英國,在西敏寺的救貧院裝設印刷機,第一本印出來的書是英國詩人喬叟的《坎特伯里故事集》。
英國在當時算是知識文化落後的地區,為了吸取先進的知識,英王理查三世在一四八四年下了一道命令,除了出版印刷、買賣書籍外都要嚴格限制。等於外國人要做其他生意,鼓勵外國人在英國搞出版,進口書籍來英國。這個命令延續到一五三三年,後來政策改變,關鍵人物是英王亨利八世。
一五五八年十一月五日通過世上第一個限制出版自由的法令,「除非得到國王或女王的許可,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印行書籍」,這個管制模式持續了一五○年。
克倫威爾主政時,他把頒發出版許可的權力,拿到國會來,從此國會才有權延長許可年限。到了一六九四年,時代改變,印刷術進步,新知識大量出現,人們對知識的渴求,加上厭惡要為書付出高價,當然反對讓少數人把持出版和壟斷利益。所以國會拒絕再給授權,這等於特權解除,有能力就可自由印書。
稱保護作者權益 發動請願
出版商明白這下錢沒那麼好賺,想向國會請願「恢復審查制度」,可是要有正當的名義,於是出版商決定把作者拉進來,說請願是為保護作者的權益。
一七○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請願發動,要求國會立法保護作者。一七一○年四月五日,國會通過《安妮女王法令》,是世界第一部保護著作權的成文法。
出版商當時打的如意算盤,是印製書要花很大的成本,一般作者無力負擔,出版商可以運用契約,把屬於作者的版權以契約方式拿到手,雖然要多花一點兒錢,但差別不大。最重要的是讓國會名正言順地通過法案,讓著作權得到保護,他們也才能保護利益。
沒錯,事實與出版商設想的一樣,他們還是最大的贏家。但終究開啟了一條門縫,不管門縫再小,光還是透了進來。一旦有光透進來,總有一天門會打開。作者因為這個法案取得上桌與出版商談判的地位,即使地位微小。但隨著時代的前進,作者的地位就越來越大。
本來想控制,最後演變成保護。當然這是「演變」,是要一段時間。不是種瓜馬上得豆,而是長了幾百代、幾千代,才由瓜演變成豆!我們今天的自由,每一樣都是經過長時間的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