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道德並存且互相為用,這個「game」才好玩,大家才願意參與或觀賞。這在球類比賽和社會許多方面,道理其實都差不多。
從小到老我花了不少時間打球,十幾歲起打籃球,打了三十幾年。由於是身體碰撞,籃球比賽的問題是動作粗魯,或「小動作」太多,這些除了提高運動傷害的風險,也影響比賽公平性。此一問題的根源,與裁判的水準極有關係,而裁判水準又影響教練的導向。
早期的籃球裁判,水準參差不齊,看不出球員的小動作,加上公正性不足(某一方教練是熟人,會影響判決),結果造成球員火氣大,動作更粗野。
裁判能力不足,也影響教練的指導方向。若裁判看不出小動作,則教練乾脆設計許多有創意的小動作,對獲勝更有價值。幸虧近年籃球裁判水準大幅提高,否則「籃球」這項運動在台灣也無法存續。
年紀漸長,我開始打高爾夫。除了職業比賽,高爾夫競技中並無裁判,有無移球、計分正確程度,都需要靠球員的「道德」維持。如果有人不在乎別人的看法與評價,即使大家都知道他的成績與真相有距離,但他還是欣然上台領獎,別人也無可奈何。
當社會壓力不存在時,想維持「道德」更不容易。有時球位不佳,但四顧無人,偷偷移一下球的衝動人人都難免,如果對勝負看得很重,「道德」可能不得不犧牲一下。
職業高爾夫比賽有裁判,有些甚至全場錄影,如此比較不會有人靠著不道德的作為來取勝。這相當於社會上如果司法體系公正嚴明,對道德就不必有那麼多的呼籲。
總之,如果裁判能力或公正性不足,肯定會影響教練和球員努力的方向,例如究竟應提升技術,還是學著善用小動作。而結果,必然影響此一遊戲的可看性與未來存續。
如果裁判能力與公正性不足,社會對比賽是否公正,既不在乎,也不創造壓力來「制裁」靠投機取勝的球員;甚至只要贏球,球員對比賽中行為的正當性缺乏「道德反省」,這比賽就會變得沒有意思。
法律與道德並存且互相為用,這個「game」才好玩,大家才願意參與或觀賞。這在球類比賽和社會許多方面,道理其實都差不多。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