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發表聲明,拒絕被「徵召」參加首屆世界棒球十二強賽,反映出多年來,台灣球員在眾多國際賽事為國爭光時被忽視的基本權益,包括保險、訓練與比賽期間的照料、肖像權合約等,台灣球員的基本保障應受重視。
事實上,職棒工會的四大訴求,在去年亞運徵召職棒球員時就曾提出,包括參賽及集訓期間之球員保險;工會代表協助球員處理權益問題;賽事之準備、選訓、組訓等會議,應邀請工會代表列席;衍生收益應公開內容,若收益項目與球員相關,應分配球員或工會。
「台灣到目前都還沒有針對職業球員的運動傷害險,相關單位這五年開了多次會議,仍無結果。」趙子維說。球員張家浩在二○○二年釜山亞運手腕受傷,棒協拒絕支付其開刀、復健的費用五十萬元,後續影響職業生涯賠償,更是不用說。
過度使用選手成隱憂
相較於日本、美國都有相對完善的選手訓練和比賽期間的保險制度,台灣選手只有基本的醫療險,每一次代表國家出賽,美其名是為國爭光,其實都冒著極大的風險。
而工會爭取在比賽相關會議中,能邀請工會代表列席,趙子維說,這是希望能防止球員的權益受傷害。例如一三年世界棒球經典賽(WBC)漫長的藥檢過程,曾出現爭議結果。
球員求助無門,結果竟由日職工會或美職工會出面協助,中職工會無管道涉入幫球員爭取權益;賽前的授權和賽事合約,也沒有人員陪同解釋複雜的原文法律文件,「工會若能先去了解,才能讓球員不須花心力於外務。」
另外,棒協多年來舉辦比賽,門票、周邊產品、轉播權利金等收益都不公開。趙子維說,WBC光廣告收入就達七、八千萬元,球員理當獲得合理的利潤分配,但卻一毛未得。
「台灣運動員權益一直都不夠,也無足夠的保護。」知名球評林言熹認為,「徵召」兩個字背後有極大的責任義務,也有強制意味,並不恰當,加上棒協從○一年以來,幾乎每年都舉辦或參加不只一場國際賽事,「過度使用」選手,卻未考慮對職棒球員的職涯影響。
對於工會的訴求,負責選訓、組訓作業的中華職棒聯盟,負責營運規畫比賽的棒協,以及主管單位體育署,僅中職祕書長朱康震表示,已和明台產物保險談的差不多,將重大失能最高理賠金額從原本的三百萬元提高到一千萬元,後續希望能將金額拉高到五倍,也就是在保險方面有明確進展;其他訴求,棒協或體育署僅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討論。
雖然球員出席國際賽事,會有知名度的加持,但仍應給予基本權益保障,相關單位有必要正視並積極處理,才不辱台灣「棒球大國」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