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繁榮,因為新加坡人深知「島國脆弱」!
李光耀說:「如果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住房,國家會更加穩定。」
新加坡實踐「居者有其屋」,它在1960年便規劃組屋,嚴禁炒房、合理配售。
在以「自我積累、自我保障」為特徵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及政府理性、務實的各項配套政策協同作用下,「自力」、「他助」相得益彰,使島國在短短幾十年時間內實現了許多國家難以企及的民生夢想。其中,公共住房制度可以說是新加坡在社會發展方面最大亮點。
一九五九年,新加坡取得完全自治的時候,還是東南亞地區最大的城市貧民窟之一,市區只有九%的居民能夠住上標準的公共住宅,八四%的家庭只能住在店鋪和棚戶中,居住空間狹小,房屋破敗不堪,基礎設施嚴重匱乏。今天,占居民總數九○%的組屋住戶擁有自己的房子,這個資料可以說是世界之冠。
顯然,新加坡公共住房制度的成功並非源自良好的基礎,而是在於領導人從一開始就信奉「居者有其屋」的理念,並把它作為基本國策貫徹始終。李光耀在回憶錄中稱:「我早就在想,如何建立每個公民跟國家以及國家前途之間的利害關係。我要建設一個居者有其屋的社會。如果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住房,國家將會更加穩定。……另一個重要的目的,是讓那些兒子必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的父母覺得新加坡有他們的份,值得他們的孩子去捍衛。如果國民服役人員的家庭沒有自己的住房的話,那麼,他們遲早會得出結論:他們所捍衛的是有錢人的財產。我深信擁有的感覺至為重要,因為我們的新社會並沒有奠定深厚和共同的歷史基礎」,這種理念把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提高到了關乎國家政治穩定和社會團結的層面。
一九六○年二月一日,剛取得自治的新加坡就成立了建屋發展局(下稱「建屋局」),取代了改良信託局,首任主席由新加坡建國元老林金山擔任,最初目的就是為工人們建造廉價住房。建屋局作為直屬於國家發展部的一個法定權力機構,也是新加坡唯一的公共住房機構,被賦予了計畫、營建、管理公共住房的一切權力,並通過中央公積金制度和合理配售政策向人民提供大量價廉質優的公共組屋。建屋局在成立後的三年裡就興建了二.一萬個組屋單位,並在一九六五年將組屋單位增加至五.四萬個,最終在短短十年內解決了國民的居住問題。新加坡之所以能夠在短時期內解決嚴峻的住房問題,得益於其周全的公共住房策略。
1. 政府統一開發
「新加坡建房用地主要有兩個來源,其一是屬於國土局的國有土地,其二是根據《土地徵用法令》徵用的私人土地。其中,國有土地約占三分之一,徵用的私人土地占三分之二,均為有償使用。」一九六六年,政府頒佈了《土地徵用法令》,其中規定,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土地用於國家建設,並有權調整被徵用土地的價格。根據該項法令,新加坡政府以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獲得開發土地,保證了大規模建設組屋所需的土地資源。另外,還制定了符合本國國情的住房政策和分階段建房計畫,由建屋局統一規劃、具體實施。建屋局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機構,其財政預算納入國家計畫。在發展公共住宅方面,建屋局是起主導作用的組織者,既代表政府行使權力,負責制定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同時又作為最大的房地產經營管理者,負責組屋施工建設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等,肩負多重職責。
2. 多元化的資金保障
在建房資金方面,新加坡政府採取多元化保障措施,首先由建屋局投資和貸款,其次鼓勵私人投資。中央公積金制度在組屋建設中發揮著雙重作用。完備的公積金制度成功地運用了人們的儲蓄,為國家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住宅建設資金。中央公積金局把公積金歸集後,除留足會員提款外,其餘全部用於購買政府債券;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儲蓄購買建屋局的政府組屋,以現金支付或抵押支付房款,又使更多的款項轉入國家帳戶;政府則利用部分公積金儲備,以貸款和補貼的形式注入建屋局。由此,形成了會員、建屋發展局和政府三者之間的良性迴圈。「中央公積金發放的住房貸款主要有三類:⑴向建屋局發放公共住宅建設貸款;⑵向買房的個人提供貸款。購買組屋時,買房者除了占房價二○%的首期付款可以使用公積金外,餘下八○%的房款則用中央公積金局的貸款支付,以後分期償還本息;⑶更新融資貸款,即資助建屋局向住戶提供住宅更新資金,住戶分期償還」。
為保障普通老百姓買得起組屋,組屋房價並非依據建設成本定價,而是以國民公積金中的住房部分能「買得起」為標準,目標是一個人參加工作五年後,首次使用中央公積金就能夠支付組屋的首付款,此後只需動用工資收入的五分之一來分期付款。因此,政府組屋的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格,由此造成建屋局的收支虧損部分,由政府核准後從年度財政預算中給予補貼。
3. 合理的配售政策
新加坡組屋實行先登記先分配制度。政府制定了縝密的法律法規,對購房人條件、購買程式、住宅補貼等均做出嚴格規定,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合理分配。建屋局根據組屋市場的供需變化,使用不同的分配方法。當需求比較旺盛時,建屋局提前公告即將發售的組屋情況,申請人進行登記並支付定金,再由電腦抽籤挑選。當需求穩定時,申請人在建屋局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購房申請,建屋局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分配組屋。當需求低迷時,建屋局公佈建屋地點並開放申請,然後通過抽籤方式選出申請人,再邀請申請人選擇戶型、層次,達到七○%以上預定量後再進行建設。同時,政府還制定了不同收入水準居民的購屋准入政策,並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不斷調整收入上限。在二十世紀七○年代,規定只有月收入在一五○○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請購買組屋;八○年代提高到二五○○新元,隨後增加到三五○○新元,目前放寬至八千新元,這樣就保證了八○%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夠購買到廉價的組屋。
4. 嚴格限制炒賣
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嚴格限制炒賣組屋行為。建屋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為主」,限制居民購買組屋的次數。規定新的組屋在購買五年之內不得轉售,也不得用於商業性經營。如確屬特殊,需要在五年內出售,必須到政府機構登記,不得自行在市場上出售;一個家庭同時只能擁有一套組屋,不允許以投資為目的買房;所有申請租住組屋的人都需要持有有效期內的新加坡工作許可證或相關簽證等。由於嚴格執行了上述一系列規定,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為,確保了組屋建設健康、有序。總之,新加坡的公共住房制度經歷了一個由解決住房困難、增加住房面積到提高住房品質的發展歷程,跨越「有房住」,開始進入「住得更好」的階段。
目前新加坡組屋主要以四房式和五房式為主,設施齊全,功能結構合理,居住環境優雅,配套設施不斷升級,包括社區老年照顧、社區圖書館、居民體育運動、公共援助、零售、餐飲、診所、托兒所等社區服務專案。除了物理環境以外,組屋政策還充分考慮到社會環境的重要性,在社區軟環境方面的投入日益加大,著力打造宜居社區、人文社區。
「在全世界大多數國家興建公共住房只是為了滿足少數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必需,或者作為社會福利的一部分提供給城市貧民和老人,這樣的公共住房通常很快淪落為貧民窟和犯罪者的天堂。」新加坡的公共住房與此大相徑庭,一方面,組屋的建設和銷售不注重經濟效益,政府把它當作穩定社會、保障民生的政治手段;另一方面,政府強化了這項政策的「普惠性」,並在實施過程中積極干預。
當超過八○%以上的新加坡居民都擁有政府組屋後,就杜絕了低收入家庭和社會隔絕乃至對立的現象,多種族安居樂業、和諧相處,對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可以說,新加坡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把公共住房解決好的國家,新加坡的整個社會制度就是建立在「居者有其屋」之上的。
〈本文選自全書 李幸臻 整理〉
作者:
匡導球
男,1964年生,湖南益陽人,經濟學博士後,正高級經濟師,新加坡連瀛洲紀念獎學金學者。
現任南京日報報業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南京時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第二屆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組委會副秘書長、市場開發部部長。系江蘇省報業協會副主席、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南京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兼職教授。
書名:赤道之虎新加坡
出版:高寶書版
目錄:
第一章從「淡馬錫」到「四小龍」
(一)舊時新加坡
(二)漫漫獨立路
(三)奮鬥的歷程
(四)今日新加坡
第二章「做蛋糕」與「分蛋糕」的哲學
(一)轉型升級「三級跳」
(二)政府的角色
(三)「分蛋糕」的藝術
(四)新加坡的經濟哲學–「脆弱性」決定了發展
第三章「非典型」民主制度
(一)新加坡的政體
(二)「屹立不倒」的人民行動黨
(三)廉能政府如何煉成的
(四)民主的價值
第四章以開放謀和平
(一)從依附到獨立
(二)在「巨人」間立足
(三)以行動贏尊重
(四)和而不同:小國大外交
第五章自力者,他助之
(一)自力之基——中央公積金
(二)自力之要——政府作為
(三)三塊基石——構建理想家園
(四)理性」的「吝嗇」
第六章從「儒家價值」到「國家意識形態」
(一)從「儒家價值」到「共同價值」
(二)從「文化沙漠」到「文化之都」
(三)「新加坡價值」前路漫漫
第七章「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
(一)有教無類
(二)因材施教
(三「繁榮」與「公平」之路
第八章「花園城市」的前世今生
(一)綠色的化工重鎮
(二)新加坡的「資源經」
(三)環境——一個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