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法定請領年齡,但勞保年資合計未滿15年,辦理離職退保者。
被保險人在98年1月1日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前有保險年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一)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保的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 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六)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勞工請領前必須注意,老年給付一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能變更,選擇一次請領好,還是選擇年金請領好,民眾必須衡量試算過後,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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