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二○○二年的《環境基本法》已經揭示廢核目標,但十年後核四仍準備運轉。《今周刊》專訪德國再生能源之父費爾,他說,台灣九九%的能源都仰賴進口,從經濟層面來看,發展再生能源是台灣唯一的出路,但前提是必須讓電力市場自由化。
「我不懂,你是說台灣已經在二○○二年決定要廢核,但是你們的總統準備要讓另外一座核電廠運轉?」在德國國會辦公室裡,費爾議員(Hans-Josef Fell)的表情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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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再生能源,原料才不須全面仰賴進口
費爾是德國綠黨議員,也是德國《再生能源法》的起草人,有「再生能源之父」之稱。他一生致力於廢核,而他所起草的法案在二○○○年通過,從那時開始,德國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從五%迅速成長到今天的二○%,成為他最著名的成績單。但他卻對台灣的情況皺了眉頭。
「我知道,他們說核能只是階段性的,等台灣替代能源發展成熟,自然就會除核,對吧?」費爾想了一下,準確地說出台電的一貫說詞。「然後,你們的再生能源十年來停滯不前,對吧?」他再一次說對了。根據台電數據,去年綠能發電量僅占總發電量四.一%,而綠能占總能源供給更只有○.四%,與十年前幾乎無異。
費爾熟知這套劇本,因為當年他在德國推動再生能源時,也遭遇到一模一樣的阻礙。如今德國已經決定在二○二二年廢核,再生能源的發電量更已經超越核能。德國是怎麼做到的?
「我想你們還沒理解,從經濟層面來看,再生能源是台灣唯一能走的路。」在德國政壇為綠能及廢核發聲超過三十年的費爾說。
以他的經驗,政府總是偏好傳統能源,因為傳統能源的既得利益者太龐大;而大型電力公司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自然想盡辦法排擠再生能源。「因為傳統能源只會越來越貴,綠能長期來說終究會比傳統能源便宜。」
費爾進一步解釋:「太陽光和風都是免費的,再生能源只需要設置成本。二○○六年要價三萬六千歐元的太陽能光電板,現在中國製造的價格只要一萬六千歐元。但是石油、煤礦、鈾礦這六年來漲了多少?」費爾聳聳肩。
這個問題,台電最清楚。按照台電說法,近日的電價調漲就是反映長期以來的國際原物料上漲,台電無法再供應便宜的電價。「你們還沒發現,所謂的便宜電價,其實是長期以來政府對採購的巨額補貼嗎?在德國,全部能源補貼最高的不是再生能源,而是煤礦進口。」
面對不斷上漲的國際原物料,九九%能源都靠進口的台灣,再生能源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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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再生能源,必須先將市場自由化
但發展再生能源談何容易?台灣早在二○○九年就通過師法德國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根據台電資料,去年風力和太陽能發電比率仍只有四.一%。德國又是如何做到二○%的成績?
「你的電力市場一定要先自由化。在德國也一樣,傳統電力獨占者絕對不會自己行動。我們兩家最大的電力公司E‧ON和RWE,過去十年生產的再生能源不超過八%。你一定要引入新的玩家。」
「大公司絕不可能放下既有的傳統思惟。」費爾舉電腦產業為例:「一九四三年,IBM總裁湯瑪斯.沃森(Thomas Watson)預言:電腦絕不可能普及,全世界不會超過五台。今天大型電力公司也在說一樣的話:再生能源絕不可能普及。」
費爾指出了再生能源最核心的精神「去集中化」:「不會再有集中的大發電廠,每個家庭本身就是一座發電廠。我家從一九九一年就裝了太陽能板。今天我的房子用太陽能板生產的電超過我的用量五○%,我還賣了很多電出去。」
費爾的《再生能源法》主旨正是如此。「要讓再生能源發展,你也需要制定遊戲規則,鼓勵大型發電業者以外的小型供電商投入市場。」事實上,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就有這樣的企圖,但是台灣的再生能源發展仍然一籌莫展,這又是什麼問題?
溫德斯博士將強而有力的法令,視為投資綠能的「入場訊號」。
確保廠商投報率,才能健全產業發展
「台灣的製造商競爭力很強,我家的太陽能板就是從台灣進口的。」費爾首先釐清問題:「台灣空有設備,無人發電,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沒有足夠的誘因。」
「《再生能源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證讓綠能發電商能獲利。」發電商的目的,就是賣電,但綠能發電還在初期階段,投入成本相對大;為了讓廠商願意投入市場,政府就必須干預,特別提高再生能源的購買電價,也就是「回饋電價」。「這個回饋電價一定要夠高,確保廠商的投資報酬率,才會有人肯發電。」
對於台灣版的《再生能源法》,費爾直指:「因為你們的收購電價太低了。」以風力發電的成本為例,一度電約二.三元台幣,但台電一度電的收購電價為二.六元台幣,廠商幾乎沒有獲利空間。也難怪台灣唯一一家德商風力發電公司英華威(Infra West),揚言要在法令通過後退出台灣市場。
反觀德國,在風力發電上給予相當於四元台幣的優渥誘因,讓德國的風力產業連帶背後機具、電網、金融保險的龐大產業鏈一起蓬勃發展。而《再生能源法》帶來的龐大商業利益,可以在布萊梅舉辦的離岸風力產業峰會上看到。
德國總理梅克爾全力發展綠能,計畫興建占地約五千平方公里的離岸風力發電廠,空前規模,讓峰會上的二百多位廠商代表個個興奮不已。在台上發表演說後,穿梭於人群之中寒暄的前社民黨參議員,西北綠能產物保險(Nordwest Insurance)的董事總經理溫德斯博士(Dr. Patrick Wendisch)更是如此。
在商言商,溫德斯毫不諱言:「我可以向你說一百個風力發電有多棒的理由,但對這個產業來說,沒有投資報酬率就不用談。」他指出:「在回饋電價之下,廠商可以自行研發,只要提高發電效率,利潤就能擴大。這些研發不用政府出力,市場機制自會運作。」
這正是費爾的《再生能源法》激起的效果。惟有廠商願意投資,民眾才有綠電可用。台灣若不先將電業自由化,並提供綠能產業足夠誘因,英華威不會是唯一退出的廠商,而核電可能永遠無法從這個島上革除。
費爾(Hans-Josef Fell)
現職:德國綠黨國會議員、國會黨團能源政策發言人
事蹟:德國《再生能源法》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