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今明兩年,稅收能夠持續維持超徵或高度成長,否則財政改善沒有樂觀的理由。
答案則未必如此。因為去年稅收雖然超徵,但全年總稅收仍然沒有超過二○○八年的最高水準。故所謂超徵,只是相對於三年前全球金融海嘯後,台灣經濟陷入低迷,導致稅收衰退的結果。除非今明兩年,稅收能夠持續維持超徵或高度成長,否則財政改善並沒有樂觀的理由。
但是今、明兩年的稅收要持續維持超徵或高度成長,看來並不容易。因為去年稅收成長動力主要來自於所得稅,但未來兩年的所得稅收,恐怕無法維持與去年同樣的成長動力。
所得稅是以申報前一年的所得作為結算基礎。由於台灣的經濟成長率在二○○八至二○○九年間受金融海嘯影響,呈現大幅衰退,以致二○一○年景氣翻轉時,經濟成長率得以大幅反彈至一○.八八%,成為二十三年以來最高水準。這乃是去年所得稅收得以高度成長的主因。
隨著去年景氣轉弱,主計處估算的二○一一年經濟成長率已經下修到四.五%左右。至於二○一二年的經濟成長率,受到全球景氣低迷影響,估計還要更低於二○一一年。
考慮到所得稅收入落後經濟成長一至兩年的特性,這表示到二○一三年為止,如果沒有其他重大改變,則我國所得稅收成長,將很可能逐漸趨緩。這是未來兩、三年間,稅收難以維持高度成長的現實原因。
台灣要改善財政收入,不能完全寄望景氣循環。因為景氣循環本來就是有高就有低。唯有提升整體經濟競爭力,使經濟成長率提高,才有可能帶動稅收成長。
可是台灣過去二十年來,平均經濟成長卻每況愈下,顯示經濟競爭力未升反降,即使近年兩岸簽訂了ECFA(兩岸經濟協議),此一趨勢也沒有改變跡象,這是國家財政的隱憂。
另外一個改善財政收入的作法,是透過稅制改革,提高稅收結構的所得彈性。如此則隨著經濟成長,稅收也可以成長得更快。
不過,提高稅收所得彈性是知易行難。因為提高稅收所得彈性,就是提高稅收結構的累進性,也就是要改變高、低所得者的相對稅負,使高所得者負擔相對較多租稅。但是高所得者的政治影響力相對較大,提高他們的稅負往往不易。
更重要的是,高所得者通常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主力,政府要如何對他們課稅,又不會打擊他們的工作及投資意願,避免傷害經濟發展,這才是真正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