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我們以產業政策為基礎,還是以更公平的稅制及立法結構為基礎,讓所有產業都享有公平機會,在總統大選期間應該辯論基本面!
促產條例於一九八九年實施,九九年修法延長十年,為台灣產業政策的主要法源依據。然而在實施屆滿後,台灣可能朝兩大方向發展,一是持續類似的產業政策,但轉向其他產業;二為捨棄產業政策,專注於提升整體經濟的基礎建設,而非獨厚特定產業。
一般認為,促產條例是台灣電子業發展的大功臣。以台灣電子業的成就來看,很難反駁促產條例的貢獻,但我仍想試試。
反對持續制定產業政策的觀點,可從三大層面考量。首先,就算沒有特定政策加持,台灣科技業或許也能發展得很好。像是解嚴、開放外匯管制,以及放寬貿易、人才及資訊流動的障礙,便足以激勵數千名訓練有素的留美工程師返台,造就電子業的驚人發展。
其次,就算產業政策成就了電子業,但我們無法得知,如果其他產業也能享有類似的優惠政策,是否能和電子業有同樣、甚至更高的發展潛力,進而帶動更高、更均衡的經濟發展?
第三,一九九○年促產條例實施之初的時空背景較為單純;如今,台灣經濟不但複雜許多,整合入全球經濟體的程度亦更高,因此促產條例不見得會產生當年的效益。
雖說促產條例有過不小貢獻,但不能否認,也擴大了貧富差距、政府稅收基礎被侵蝕,以及科技業的產能過剩。
因此,與其以租稅優惠獨厚單一產業,不如用心改善整體基礎建設。比方提高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障,帶動更多知識密集產業的發展;金融體系現代化,讓所有產業均可享受最低廉的資本成本,及便宜現成的資金;改善運輸基礎建設,降低人及貨物從機場、島內及各大城市間的運輸成本和品質。
產業政策是亞洲特有的政治現象,在西方,我們聽不到有人在討論產業政策。事實上,這是日本首創的觀念。在十五年之前,日本經濟還未停滯成長階段,這似乎是非常有效的政策。
馬來西亞便曾試圖建立一個國有汽車產業,然而至今為止,我們幾乎不曾聽聞馬國汽車的品牌或產業地位。台灣狀況更複雜,沒有人能正確推測未來的明星產業,以及台灣的最適產業。
眼前是一個歷史性的機會。在總統大選期間,我們對基本面的發展方向,應該要有更開放的辯論空間,以決定未來我們將以產業政策為基礎,還是以更公平的稅制、司法及立法結構為基礎,讓所有產業都享有公平機會,並讓最具競爭力的產業自然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