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星期內,我聽過兩場跟「文化產業」相關的講座。一場由台灣電腦遊戲界的先進(包括新藝術學院科技公司的諸位金頭腦)主講,以遊戲軟體為例,說明文化產業的現況與前瞻性策略。另一場由從馬來西亞來的馮久玲博士主講,題目是:「與全球化對話──在地文化產業的願景」。
她特別舉澳門為例,她說澳門的領導非常積極,一方面卯足全力申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化遺產的認定,一方面已經開始利用文化,創造地價:從大三巴牌坊延伸出去,全澳門一五%的面積規畫為文化遺產的範圍。短短的時間,三分之二的老舊店面也已經換了主人。
文化確實可以獲利,可以創造出經濟上嶄新的產值(或為舊產業帶來莫大的加值空間),這一點殆無疑義。
有趣的是,這些講座之中,都是熟悉企業運作的人士在侃侃而談,而文化界的人士在底下忙著做筆記。如果將這個現象看作一種隱喻,已經可以預見「文化產業」這個議題所界定的主從關係。
換句話說,文化所創造的產值,大多數時候,是在為其他產業創造產值。
再舉極端的例子,文化所創造的產值,對文化人自身而言,有時候,也可能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像我以前住家附近美國華盛頓特區的喬治城(紐約市的蘇荷區與東村也碰到相同的情況),曾經發生過這樣的情況:城內無法救治的幾條街,前銳而年輕的藝術家入住後,營造出不一樣的風景,為那區域招攬來了觀光客,接著地價暴漲,藝術家卻成為付不起房租必須搬遷的第一批人。
印證於我的朋友 Peter 告訴我的道理,他說, 整體而言,這個社會一直在「剝削」創作力旺盛的藝術家。文藝界人士由於自身不可抑制的創作欲望,總是不顧現實報酬地做下去, 到頭來,為社會累積了毋需付費即可享用的精神食糧。Peter 說,若有一本帳簿的話,社會實在虧欠文藝圈的人士太多了。
對文化界而言,如果不能夠想出另一套運算公式,而只是依循商業模式,用可能的獲利(增值數字)來計算「文化產業」的產值,接著政府或民間機構又再以這種實際的回收作為指標,決定對「文化產業」項目選擇性地投資。從頭到尾,其中「指導」文化的是一套企管思惟,文化人在「文化產業」的討論裡將始終居於邊緣的角色。
海德格的詩:「夜裡的鐘聲將凡人引領到天堂。」問題是,怎麼測量夜半鐘聲的價值?怎麼計算它擴散的影響力?包括帶給一個城市的幸福嚮往,包括為社會凝聚出某種精神座標。這些抽象的價值應該怎麼樣估算(甚至包括細節細目的計價,包括怎麼把抽象的價值量化,在帳面上轉為鐘樓的維修費用等等),明明難以量度,在處處仰賴具體數字的現實社會裡,又必須列出明確的帳目。這是一旦談到文化產業議題,文化人的躊躇難為之處。(平路為資深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