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事件的場景都發生在台電身上,也同樣也扯出相關國營企業,但是扁政府對於兩件事的懲處結果卻是大相逕庭。
另一件則是發生在六月中,核四廠爆發反應爐基座工程偷工減料弊案,負責承造者為中船,事件爆發後,經濟部總共懲處了二十二人,負責建廠的台電懲處層級最高只到龍門施工處副主任,對於事件肇因者的中船,卻只懲處中船總經理江元璋記過一次。
一場烏龍工業限電案,造成部分企業的不便與小小的財物損失,為了立威的扁政府卻重重的舉起,將林文淵趕下台;另一場攸關全島人民生命安危的核四弊案,扁政府卻輕輕的放下,處分輕微得可以。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事,陳水扁總統過去曾大打反核四旗幟,然今,卻對核四弊案這種殃及全島的「大害」視而不見。在核四爆發弊案之後,更是噤聲不語,至今未發一言;早先,卻為了存在已久,每年股東會都會上演的「職業股東」這種小害大動肝火,痛斥他們「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還讓檢調單位嚇得急忙要掃「黑」。
上任已經滿兩年的阿扁總統,似乎分不清哪些是國家大害,哪些是可以交由政院處置的小害,以致常常做出輕重不分的判斷,看來,阿扁總統真的要好好體察民意,而不是順著外國人或是企業主之意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