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退保以前,如果記得兩個關鍵性的動作,就可以保有給付資格,翻轉人生結局。達人提醒,勞保退保前,務必要先確認2件事,一是檢視自己符不符合請領資格,不論一次領或年金月領,如果還達不到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就不建議退保。
然而,若是迫於無奈,仍然必須退保的時候,務必要做到第2個關鍵動作,也就是檢視自己的身體,有沒有任何不舒服,如果有任何不適,一定要去就醫,留下病歷資料,避免發生投保年資被充公的慘劇,才能保障自己的投保權益。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頻道表示,透過以上兩個關鍵動作,可以決定你退保後,萬一發生勞保相關的給付事故,勞保年資是否會被充公,或者仍然可以請領給付,結局一翻兩瞪眼,會導致兩種完全不同的結局,端看你懂不懂得保護自己。
首先第1個步驟,如果退保當時已具一次領或年金請領資格,代表就算你在中斷勞保期間身故,也不用擔心,因為年資不會被充公,順位繼承的家屬,可以繼承勞保一次領、差額金或是遺屬年金。
第2個步驟就必須聽仔細,假如退保當時,還不具勞保老年給付的請領資格,但迫於無奈,又必須退保時,一定要在尚未退保前,就醫檢查身體。
2個真實個案分享
張秘書解釋,從勞保法規定義的死亡給付請領資格,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或符合《勞保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與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死亡。
除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喪葬津貼外,被保險人若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撫養之孫子女或兄弟姐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而被保險人於民國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行前,就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重點在於「同一傷病」的規定,若在退保1年內發生,勞保局仍會承認,並給予相關給付,不論是傷病、失能、職災或是死亡給付,通通都可以請領。
換言之,只要有任何不舒服,千萬不要拖到退保後,才去就醫治療,這樣就不符合在加保期間同一傷病的規定,張秘書並舉出2個真實個案分享。
案例1:勞工A年齡50歲,勞保年資23年,為盡孝道返鄉照料年邁雙親,於是辭掉工作,當然也就被公司退保,不料退保3個月後,就因為心肌梗塞死亡。
據家屬陳述,勞工A自認年輕,雖然平時有發現身體異狀,常感胸悶卻不肯就醫,所以在退保前,並沒有任何因為三高症狀的檢查治療紀錄,當然也沒有任何病歷資料可以舉證。
從勞工A為例,可以發現他少做2個動作,第一是退保當時不具一次領資格,第二是在退保後死亡,導致23年勞保年資平白充公。如果時間倒轉,張秘書建議,勞工A應該多保2年滿25年,加上年齡已達50歲,等具一次領資格後再退保,家屬就可以請領他的勞保一次領。
或是在退保前,有因為三高症狀的就醫紀錄,那麼即使是在退保3個月後,因心肌梗塞死亡,仍可視為同一傷病,家屬就可以請領35個月的死亡給付,然而事實就是這麼殘酷,只因為少做了2個動作,23年年資就沒了。
案例2:勞工B年齡52歲,年資20年,因常感精神倦怠誤認感冒,所以長期自行購買感冒藥水服用,後來病情愈趨嚴重,家屬幾度勸說終於就醫檢查,竟被醫生宣判罹患肝癌,萬念俱灰下,又不懂得保全自己的勞保權益,擔心一直請假就醫,會讓公司為難,於是主動請辭,退保後持續住院治療4個月,最後仍不敵病魔死亡。
勞工千萬不要隨便中斷勞保
但由於勞工B在退保前,已有因為肝癌就醫治療的紀錄,最後醫院開出的死亡診斷書,也明白載明因肝癌末期死亡,符合勞保法規中,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並在保險效力停止的1年內,因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死亡,仍然可以請領死亡給付。
看完勞工A、B案例後,大家不難發現,若退保前沒有就醫紀錄,而退保當時也不具一次領資格,導致A死亡後,年資完全被充公,家屬一毛錢都領不到。反觀B因為退保前有就醫紀錄,即使退保當時同樣不具一次領資格,但因符合退保1年內因同一傷病死亡,仍然可請領死亡給付,出現一樣身故、兩樣情的狀況。
張秘書提醒,勞工千萬不要隨便中斷勞保,就算不得已中斷時,也一定要做好保全自己請領權益的關鍵性動作。
本文授權自旺得富,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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