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估全台約有300萬人將勞保掛在職業工會,但別以為就此萬無一失,達人提醒,只有自營工作者、無一定雇主者等2類人能加保職業工會,並舉出真實案例,1對婆媳一起販售自家農產品,也在同1個職業工會加保,卻因媳婦脫口1句「幫婆婆賣」而被勞保局認定有僱傭關係,除媳婦不屬於自營工作者,婆婆也被認為是雇主,同樣不具加保職業工會資格,兩人投保年資不計,勞保保費也被沒收,損失慘重。
勞保達人張秘書在「勞工朋友的秘書~張秘書」頻道直播分享,表示職業工會加保有2種資格,分別為「無一定戶雇主」以及「自營工作者」,並建議加保時,以「自營工作者」身分加保較佳。
1.自營工作者:自營工作者僅需負責自己,所需準備與舉證的資料也較簡單,定義是底下無員工的獨立工作者,如果說有另請員工,給付薪資予他人,就不能以自營工作者的身分,幫自己加保勞保,而得要成立投保單位,像是自產自銷的車輪餅攤販、記帳士、直銷業者、網購賣家、算命、開計程車者,皆可以加保於職業工會。
2.無一定雇主:若有一定雇主,則不能加保於職業工會,必須有2個以上的雇主,才可分加保職業會,提醒若有正職工作,本業加保在公司,其餘時間兼職,還是可以再加保於職業工會的,同時在公司及職業工會加保,有助於逐年提升投保薪資。但若僅有一定雇主且無其他兼職,僅得於其加保於其公司,不可加保職業工會。
張秘書舉例,過去曾有1個做農事加工品的婆婆,加保於農事相關職業工會,而她的媳婦平時也幫忙婆婆賣農產品,便跟著加保同1個職業工會,不料媳婦有天發生失能給付事件,勞保局前來查核時,媳婦表示平時「幫婆婆賣農產品」,因此加保於同個職業工會。
勞保局據此認定,媳婦等於是婆婆的員工,不符合自營工作者的條件,因此該媳婦的加保資格被取消,連婆婆的資格也不予承認。
張秘書指出,如果該位媳婦表示是「自己在賣農產品」,並且提出相對應的舉證,就不會被取消勞保資格,因此懂不懂法規很重要,不懂不僅給付領不到,勞保年資不算之外,連勞保保費也全被充公。
本文授權自旺得富,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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