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只要保過勞保,不論中間中斷多久,年老時就可以申領老年給付,這是真的嗎?
舉例:涂先生40幾歲時曾在大理石工廠工作,保過9年的勞保,後來因為糖尿病又痛風才辭掉工作。我今年65歲,請問我可以提出勞保老年給付申請嗎?可以領到多少錢?
另外,涂先生從97年10月就參加國民年金,如果現在領了勞保老年給付,還可以再領國民年金嗎?
勞工勞保保局對此解釋:
年滿60歲曾加過勞保 就可請領老年給付
98年勞保條例修正施行,其中在老年給付的請領規定「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就可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1、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因此,根據新修正的勞保條例,只要曾經參加過勞工保險,不管中斷投保多久,都可以在年滿60歲(請領年齡將自107年起逐步提高到65歲)時,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此外,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也不受5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還能再請領國民年金?
涂先生今年65歲,曾保過9年勞保,雖然中斷投保多年,現在也沒有任何從事工作,但依98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勞保條例規定,涂先生可以提出老年給付的申請了,9年年資可申請到9個月的老年一次金給付,如果涂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以他過去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是3萬元的話,就可領到27萬元的老年給付。
因涂先生曾經參加國保,依規定年滿65歲時即使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仍可以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