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誤會差點和44萬退休金擦身而過!新北市一名林姓退休勞工未拿到「舊制退休金」,該公司老闆也未依規定給付,所幸經勞工局發現,聯繫勞資雙方後才讓林先生順利領回44萬元,讓他感激寫信給勞工局:「感謝勞工局員工讓我在過年前領到44萬大紅包!」
不過,這場「雇主不主動給退休金、勞工也未申請」的誤會是怎麼產生的?原來是仍有很多民眾搞不清勞退新制與舊制的規定,才會讓差點錯失領退休金的機會。
「為什麼不發公文過來?」一通「領退休金」的電話讓林先生以為是詐騙,所幸承辦人員靈機一動,請林先生撥打1999,再透過市府總機轉接,確認是來自政府單位的通知,才解除心防。
解開這起「誤會」的是勞工局就業安全科員陳姓同仁,勞工局局長陳瑞嘉表示,同仁在辦理公司申請註銷勞退準備金專戶業務時,發現林先生在勞退條例施行前已在公司任職,並於勞退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勞退新制。
他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有2019年9月的勞保退保紀錄,不過林先生仍繼續工作到2021年8月離職,此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但林先生誤以為勞保老年給付就是舊制退休金,未向雇主請領,雇主也因不諳法令而未主動給付,經過勞工局向勞資雙方說明後,雇主即快速給付勞工40餘萬元退休金。
「很多勞工只記得勞保老年給付,忘了還有一筆舊制退休金,」陳姓科員這麼說。
陳瑞嘉指出,選擇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舊制年資仍繼續保留。由於雇主常會忽略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工局在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都會嚴格把關。
勞工局說明,勞工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已在同一公司任職,且符合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條件(即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此時雇主不能拒絕,且應一次發給舊制退休金。
值得注意的是,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雇主尚未給付退休金,此時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