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了一輩子,當年滿60歲的那一刻,國人就符合請領工作時雇主替勞工提繳、積存的6%勞工退休金(簡稱勞退金)的資格,但若在請領前不幸過世該怎麼辦?
6%勞工退休金是什麼?
首先解釋一下何謂勞退,基於《勞基法》規定,為保障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勞工,退休時可獲得一筆退休金,雇主須按月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而勞工個人可依意願再自行額外提繳,這些退休金會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即6%個人專戶退休金)。
6%勞退金未領或領到一半就過世,該怎麼處理?
根據勞保局規定,逝世勞工的退休金,依其身故時間「請領條件」分為2種:
一、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其勞退金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二、勞工已領取月退休金,但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餘留的金額。
而遺屬請領人的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不過勞保局提醒,如果請領人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必須由其餘遺屬請領該身故勞工的退休金,若該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則從其遺囑的意願。
勞退金計算標準與核發方式
其中,上述依勞工身故時間「請領前死亡者」,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可一次領取其退休金(含該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本金的計算將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的金額為準,之後提繳的金額,勞保局則會無息核發給請領人。
另外,如果遺囑中有分配比例者,請領人應於領取勞退金後自行分配。符合請領資格且手續完備者,自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核發金額,並匯入請領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遺屬或指定人領取勞退金 需準備什麼資料?
- 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
- 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裁定或相當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應包含非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
- 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當證明文件。(遺屬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戶口名簿應有詳細記事)
- 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同」並簽章)
注意事項:申請人如果是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並應檢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請領身故勞工勞退金的時效有多長?
如果勞工死亡超過3年都沒有人來領取,勞保局會主動通知遺屬請領;如果超過3年才請領 ,勞動基金運用局仍會持續將勞退專戶內的金額投資運用,所產生的收益都會繼續分配到該專戶內。
要注意的是,退休金領取人經勞保局查明不符請領退休金規定者,當收到「返還通知」起30日內,必須將已領取的之退休金返還。屆期未返還者,則須連同加法定遲延利息一併返還勞保局。
此外,身故勞工的勞退金,雖然遺屬或指定人可以請領,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 條規定》,該名勞工的勞退金將會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延伸閱讀:
不過,如果勞工死亡之日起10年間,都沒有遺屬或指定人請領其勞退金,相關領取的請求權將會在10年後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