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我們用勞工行政的人就可以管理勞保基金;時至今日,金融商品很多、市場十分複雜且全球化,一定要找最好的人才擔任這項工作,甚至可以考慮延用外國人,新加坡、香港、韓國及日本等國,都是用法人,非行政機關,彈性用人的制度上,我們會強調專業化!」二○○五年十月,時任勞委會主委李應元代表行政部門,在立法院主張成立行政法人,操作管理勞保及勞退基金。
游迺文上月底因涉嫌與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共謀、動用勞動基金下單,拉抬特定公司股價,遭檢方收押之後,讓公務機關人力與待遇是否足以承擔操作四兆餘元基金的重任,再次成為各界討論焦點;也使得李應元十五年前的這番話,更引人深思。
但在當年的時空環境下,成立行政法人操作「勞工血汗錢」,被多數立委視為邪門歪道,有人痛批這項提案是「全盤否定認真做事的公務人員能力」;即使態度較為溫和者如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也認為,基於政府有義務監管勞動基金以維護勞工福祉,由行政機關直接操盤較為穩當。
因此,立法院○七年三月完成立法,於同年七月成立隸屬於勞委會的「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負責管理操作當時規模近七千億元的新、舊制勞退基金;一四年,立院再次修法,將勞退監理會業務,與原本由勞保局財務處負責的勞保、國保等基金整合,一併交由新成立的「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投資運用。
難題一:人力不足
尊重專業 編制應彈性化
「十幾年前,勞委會就預見勞保、勞退基金規模只會不斷擴大,但公務機關員額受管控、公務員待遇也不可能和投資績效連動;只有成立法人才能讓編制、待遇更有彈性。但因為立委擔心『管不到』,只能用公務機關操盤。現在出了事才來討論人力和薪資問題,其實只是老調重彈。」全程參與那段歷程的前勞保局長羅五湖,不禁嘆了口氣。
「人力不足」,在羅五湖眼中確實是個老掉牙的問題。
根據○七年通過的組織法,勞退基金監理會編制員額雖有兩百人,但實際可用的「預算員額」僅八十人;一四年設立勞金局時,僅勞退基金規模就已高達一.九四兆元,且還要增加業務範圍,但因中央政府機關精簡,「編制」竟遭刪減為一八○人,實際員額則僅是監理會既有人力、加入原本負責基金操作的五十一名勞保局員工,共一三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