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勞保局自101年開始執行國保欠費罰配偶作業,每年「隨機」挑200位欠費者催繳,不繳的話就對其配偶催繳。以往是對月收200萬元以上的配偶催繳,但後來因個資關係遊戲規則改變,今年是鎖定欠費達60個月以上者。
勞退年金改革讓勞工月退金縮水的風波未平,國民年金險也傳出新措施!雖然國民年金險對於未繳保費的本人未訂定罰則,但配偶卻有催繳保費的規定,勞保局指出,9月中旬起將針對200名國保欠費者,及配偶分階段發出催繳通知,如未在期限內繳清保費,就會吃上3,000~1萬5,000元罰單。
勞保局指出,將於9月中旬從所有國保欠費者中,隨機挑出200名對欠費者本人發出催繳通知,30天內若本人沒有繳清保費,就會再對其配偶開催繳單,如果配偶在催繳單開出後30天也沒繳完保費,就會被開罰單;收到罰單未在30日內繳清,會被函送強制執行。
針對罰單金額的計算,初次欠費者會被罰3000元罰鍰,之後再欠費12個月,罰鍰金額增加3000元,罰鍰最高至15,000元。
《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必須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如經催繳後仍不繳費者,會處配偶3,000元~15,000元的罰鍰,但如果是符合非本國籍配偶、法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所得總額未超過50萬元...等資格而未繳納保費的配偶,則是不會被裁處罰鍰。因此,勞保局在辦理配偶催繳作業時,會依據前述正當理由範圍妥予檢核配偶資料,以降低處罰的爭議性。
另一方面,勞保局也曾接過申訴,一位先生認為自己的太太收入比自己多,卻要他替太太繳欠費很不合理,也因此促成修法,衛生福利部於7月15日公告,若被保險人年所得達50萬以上,或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500萬以上,就應自行繳納國保保費,配偶不用負擔。
國民年金是政府在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目的是為了讓沒有參加公教保、軍保、勞保、農保的國民,也能享受到社會保險的好處,在發生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和死亡事故時,可以獲得相關給付保障。此外,國民年金開辦前發放的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在國民年金開辦後也已經整併進來,改以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的名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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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9月中旬開罰!國保欠費未繳 配偶吃最高1.5萬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