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劉太太問:
我是45年次,55歲退休時,加保年資合計有17年8個月又15天,我先生是38年次,62歲退休時,加保年資合計有23年2個月又5天,我們兩人的月投保薪資都已達4萬3,900元。請問,如果我和先生於100年退休時都要申請勞保老年年金,我們各可領到多少錢?還有,我們領過勞保老年年金之後,還可再加入國民年金嗎?
依勞保條例規定「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將自107年起逐步提高到65歲),就能申請勞保老年年金。但若未達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可請領減給老年年金,以5年為限,每提前1年按給付金額減給4%,最多提前5年減給20%。而若符合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就可請領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提前領,最多以5年為限
劉太太45年次年滿55歲,劉先生38年次年滿62歲退休時,依勞保條例規定,劉太太已符合請領減給老年年金的條件,而劉先生則可請領展延老年年金。
至於未滿1年的年資,是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因此,劉太太17年8個月又15天的年資,就算成17年又9個月,即17.75年;劉先生23年2個月又5天年資,就以23年又3個月計算,即23.25年。
劉太太領減給年金,劉先生領增額年金
以4萬3,900元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劉太太17.75年年資,因提前5年領,所以要減給20%,因此劉太太可領到的老年年金為9,662元(43,900元×17.75年×1.55%×80%=9,662元);劉先生以23.25年年資計算,在60歲就可領年金的劉先生,卻延到62歲才領,在每年增給4%、2年增給8%情況下,劉先生每月可領的老年年金為1萬7,086元(43,900元×23.25年×1.55%×(1+8%)=17,086元)。
請領勞保老年年金,就不能再加入國保
至於請領勞保年金後,是否還可以再參加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