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工保險、不被納入《勞基法》保障、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在台灣撐起長照半邊天的家戶移工,卻是處在不平等的勞動保障環境裡。
地震第三天,搜救人員在傾斜的雲門翠堤大樓七樓發現菲律賓籍家戶移工美樂蒂(Melody)遭壓在床墊底下不幸罹難,成為這次地震第10位死亡名單。
死亡消息一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隨即在臉書指出,由於美樂蒂(Melody)沒有勞工保險,因此將無法獲得勞保裡的死亡給付。
其實不只美樂蒂(Melody),全台23萬家戶移工同樣缺乏勞保保護,美樂蒂(Melody)的不幸罹難,凸顯出外籍看護在台處境,以及面對災害時相關權益不足等問題。
「目前《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聘僱人數5人以上的單位才需要強制幫勞工投保勞保,家戶移工通常一家只聘僱一人,所以雇主不用強制幫他們投保。」汪英達解釋,這條規定雖非針對家戶移工,但因為定下「5人」門檻,因此在台的23萬家戶移工都受到影響。
雖然勞保局建議僱主可為家戶移工投保意外保險,「像我們是建議最好保50萬左右的意外險,但因為這沒有強制性,就看雇主意願。」勞保局長石發基說道。他也坦言,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如此,勞保局作為執行單位,除非法令修改,否則無法強制雇主為家戶移工納保。
過去前勞委會(後改制為勞動部)主委盧天麟擔任立委時也曾提案刪除5人以上才強制投保的規定,但隨即遭到反彈。修法受阻,因此至今23萬家戶移工仍是勞保孤兒。
家戶移工缺乏勞工保險,不只不幸死亡時無法領到死亡給付,平常因工受傷也沒有職災給付可領。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吳靜如提及,許多家戶移工常常需要搬重物等,因此腰、背容易受傷,「但因為沒有勞保,當然無法申請職災。」
但想解決家戶移工缺乏勞保保險,背後還有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得面對——家戶移工未被納入《勞基法》保障,因此薪資遠低於「基本薪資」,平均大約1.7萬元左右。
汪英達解釋,當家戶移工薪資過低時,若要強制家戶移工納保,移工與雇主恐怕都會跳腳,「許多家戶移工第一年來台灣,還要還仲介費,東扣西扣薪資根本沒剩多少,要再繳幾百塊保費,對他們來說壓力不小。」
幾百塊的保費對移工來說都是沈重負擔,若要家戶移工自行前往職業工會投保勞保,難度又更大。「雇主投保的話,勞工自行負擔保費的20%;自己去職業工會投保,勞工要負擔保費的60%。自己投保繳的保費是雇主投保的3倍,對移工來說更不可能。」
《勞保條例》與《勞基法》雙重真空狀態讓家戶移工的保障相當少,「如果家戶移工納入《勞基法》保障,讓他們薪資拉高到和『基本工資』齊平,或許還有空間談『強制納保』。但納入《勞基法》也是爭議很久。」汪英達嘆一口氣。
過去1998年3月,勞委會曾有一份函示,其中核定「個人服務業之家庭幫傭及監 護工」為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但半年後勞委會又改口,函釋公告「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自1999年1月1日起不適用《勞基法》。
「我們問為什麼不適用《勞基法》,勞動部只說窒礙難行。後來王如玄當勞動部長時我們曾經跟她開會開了大半年,一條一條討論哪邊窒礙難行,最後還是不納入。」
談起這段過往,吳靜如語氣激昂,「唯一窒礙難行的地方就是家戶移工24小時都在『待命』,如果要算加班費會高到爆炸,所以勞動部不敢納入!」
其實2015年《長照服務法》修法時曾有機會突破家戶移工缺乏勞保的困境,彼時立法前曾討論取消「個人聘雇」,改由機構統一聘僱家戶移工,如此一來機構聘僱超過5人就得為移工們強制投保。
「但修法最後還是走『雙軌制』,容許個人與機構聘僱並行。那你開了『個人聘雇』的門,大家就自己聘僱就好了啊,等於繼續放任現狀。」吳靜如說道。
在台灣,外籍看護大軍撐起台灣長照半邊天,但相關的保障權益卻是缺漏不足。花蓮強震讓美樂蒂(Melody)失去生命,目前雖然雇主有幫她投保意外險,再加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特殊規定,讓遺族可以領到45個月基本工資職災補償,但個案的撫卹補償狀況無法推及23萬家戶移工身上,更多家戶移工遺落在安全網之外。
「我們只把家戶移工當成一個數字,誰把他們當成一個人看待呢。」吳靜如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