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將在5月1日首次開徵,財政部指出,114年2月28日持有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如已超過3戶,在今(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即可維持自用住宅稅率1.2%,若超過期限,稅率將增至2.4%至4.8%,今日壓線完成遷戶籍等必要手續,可省最高4倍稅金。
財政部指出,自用住宅「戶籍遷入」狀態是認定自用住宅的第1步,今年5月1日房屋稅2.0開徵,自用住宅戶籍登記截止日就是3月24日,只要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含姻親),只要以上其中一人在今天以前完成戶籍登記,5月1日即可維持自住用稅率1.2%。
若未遷入戶籍,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稅率」2.6%~4.8%計稅。
舉例來說,甲持有A、B、C、D計4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的住家用房屋,114年2月28日房屋稅額分別為2,400元、2000元、1500元及1000元,如甲遲於114年3月25日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A、B、D免徵房屋稅,因甲未於114年3月24日(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次一工作日)以前申報擇定,稽徵機關將依114年2月28日稅額前3高(A、B、C)免徵房屋稅;115年期則依甲君自行擇定的A、B、D免徵房屋稅。
至於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請務必提出申請:對於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如果屋主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請屋主檢附租賃契約,在3月24日前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同時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經地方稅務機關申請審核通過,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本文授權自ETtoday財經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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