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為減輕子女負擔,無論是現金或不動產,都希望能透過贈與給子女更好的生活品質;不過,關於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的額度,仍是有不少人搞不清楚,一旦誤解某條稅法法規,恐怕會讓荷包大失血,付出高額的稅金。
《今周刊》本篇列舉出幾大容易誤踩且常見的贈與稅免稅額地雷,讓納稅人避免被國稅局多扒一層皮。
「贈與稅」是什麼?
「 贈與稅 」為當一個人要將財產送給另一個人的時候,需要繳納的稅賦;主要是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生前贈與方式,來規避遺產稅。
不過,財政部也訂定每一個贈與人每年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贈與日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案件為220萬元)。
▶︎地雷1
「贈與人」有244萬免稅額,非「受贈者」
過去常有納稅人誤以為,「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以受贈人(如:子女)計算,但正確方式應是以贈與人(如:父母)來計算。
據國稅局說明,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強調,是「贈與人」擁有每年244萬免稅額,而非「受贈者」,也就是說,不是每個孩子都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千萬別搞錯!
國稅局舉例:
老陳誤認為每位受贈人可單獨享有免稅額244萬元,他在112年5月3日將存款分別贈與兒子和女兒各244萬元,合計488萬元。
此他未注意到兩筆贈與已超過免稅總額,未在30日內申報,後被查獲並被核定應納贈與稅24.4萬元,及處以罰鍰。
▶︎地雷2
父母幫小孩「借錢」也算贈與
部分民眾會利用「買賣」來規避贈與稅,不過,國稅局指出,若單純為了避稅而簽借據,卻沒有真實借款行為,恐被視為「假借貸、真贈與」,而被認定是贈與。
國稅局提醒,針對這類案件的購屋能力及資金來源會加以審酌,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時,務必保留相關資金證明,否則「否則父母幫小孩借錢也算贈與。」
依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得不以贈與論外,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地雷3
贈與稅免稅額只適用現金?
關於贈與稅,不少民眾誤以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僅適用於現金贈與,但事實上,贈與免稅額也適用於不動產,不限定一次全部贈與,贈與人可透過「持分」方式分批贈與給子女。
舉例來說,可將產權分割,採用分年贈與方式過戶,只要金額小於244萬元,就能在免繳贈與稅的情況下,將房屋或土地贈與他人。
值得留意的是,贈與不動產的價值應以「時價」為準,而非「市價」;如果是土地以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但若是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
▶︎地雷4
夫妻用同帳戶一年贈與488萬免稅?
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是244萬元,如果父母親各贈與244萬元給小孩,每年即可取得488萬元的資產;然而,即使在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前提下,贈與稅免稅額仍得分開來看。
也就是夫妻「各」有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一旦集中用其中一方的帳戶贈與488萬元給小孩,其中244萬元確實是屬於贈與免稅額,而另外的244萬元會被課徵贈與稅。
因此,若父母雙方都會贈與,則須以夫妻各自的帳戶轉帳,才不會被課贈與稅。
▶︎地雷5
贈與總額在免稅額度內,就不用申報贈與稅?
一般來說,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但若贈與總額有在免稅額度以內,還需要申報嗎?
高雄國稅局說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如果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稅試算
應納贈與稅額計算(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本年度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本年度扣除額 =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
➤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稅率 - 累進差額 - 本年度內以前各次應納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 本次應納贈與稅額
未依規申報贈與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除補徵稅款外,還要按核定的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款。
相關新聞:
遺贈稅、遺產稅、贈與稅2025(114年) 課稅級距!繼承、贈與繳稅門檻一表看懂:公式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