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對於很多人來說,與其說是財產的分配,但有時更像是一種情感的凝聚,很多夫妻感情好,甚至到死都願意一起離開,因此有許多夫妻想要以共同遺囑來對人生做個交代。
頂客夫妻想把全部財產留給配偶,該怎麼做?
最近到遺囑協會的民眾之中,有幾位都是來詢問共同遺囑的事情,這些夫妻的都是結婚已久,彼此相愛,他們的不動產都是共有,他們都希望有一天自己如果先離世時,要將主要財產互留給對方,因此希望可以立一份共同遺囑,寫下兩人的心願。
李先生和李太太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他們已經結婚20多年了,兩人感情很好,由於他們名下的不動產都是雙方共有,所以他們的心願,就是不論哪一方先走,都能將財產留給對方,因此他們倆人希望立一個共同遺囑,在遺囑中交代若是自己先走,就要將全部財產都留給對方,讓彼此的愛能繼續延續下去。
但共同遺囑在台灣真的可行嗎?
共同遺囑分兩種 這1種才合法
其實共同遺囑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真正的共同遺囑,一種是假性的共同遺囑。
真正共同遺囑,就是兩個人不但在形式上一起立遺囑,在內容上也有共同性或彼此有關聯,例如夫妻兩人在某一天同時寫了一份遺囑,遺囑中記載兩人要將某財產一起由某某人繼承,或兩人相互為遺贈或財產的繼承。
而假性共同遺囑,外觀上雖然有共同遺囑的形式,但二人的遺囑內容卻是各自獨立,彼此之間並無共同性,例如甲乙共同立下遺囑,甲在遺囑中交代要送一間房子給A,而乙要將財產留給B,彼此之間並無關連,因此雖然寫在同一張紙上,但並沒有實質共同的意思,因此可以稱為假性共同遺囑。
共同遺囑,在台灣目前法律上並沒有規範,但學說上反對的學者占多數,主要理由在於共同遺囑會影響將來其中一方遺囑的撤回,違反遺囑自由原則,應屬不合法。
至於假性共同遺囑,雖然二個人是寫在同一份遺囑上,但彼此內容之間卻是各自獨立,互相不受影響,因此應屬合法。
喪偶後,一定要記得修改遺囑
因此我勸他們,可以立一份假性的共同遺囑,這樣將來比較不會有爭議,或是不要拘泥於遺囑形式,各自單獨預立一份遺囑會更好,最後他們選擇各自單獨預立自己的遺囑,但主要財產還是留給對方。
他們臨走前,我還叮嚀兩人,一旦其中一人先離開了,另外一人一定要記得回來修改遺囑,因為一旦對方離世,配偶繼承人已經不存在,所以到時一定要記得修改遺囑。
李先生李太太離開時也是手牽著手,望著兩人離開的背影,我才真正了解什麼是鶼鰈情深。
祝福李先生和李太太,希望他們永遠幸福美滿。
作者簡介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遺囑產生器APP發明人
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組織,經常舉辦遺囑宣導講座,現熱情招募「遺囑公益講師」中,詳情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