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上禮拜帶著一份遺囑來協會諮詢,但這份遺囑並不是他的遺囑,而是他太太生前立的遺囑,而這份遺囑裡面有一個令人遺憾的故事。
頂客族夫妻遺產只想給配偶,特立遺囑「只給兄弟姊妹特留分」
事情是這樣的。
李先生和李太太結婚已經30多年,兩人沒有子女,辛苦多年後買了第一棟房子,李先生為了給太太安心,所以買房子時就登記在李太太的名下。
由於沒有子女,所以兩人都早早立下遺囑,並把主要的財產都互相留給對方,並互相指定對方擔任遺囑執行人,只留給自己的兄弟姐妹差不多等於特留分的現金。
在幾個月前,李太太過世,她的遺產約8千多萬元,李太太過世後,李先生即依照遺囑指示,在計算特留分之後,給了李太太的妹妹1千多萬的現金,李先生原以為事情都辦妥了,卻沒想到噩夢才剛開始。
而一切的原因,竟然和李太太的父親有關,原來李太太的父親在和李媽媽結婚之前,還有另一段婚姻。
遺產分配大翻盤!同父異母姊妹來分產,他欲哭無淚
在前次婚姻中,李爸爸有兩位女兒,也就是說,李太太在這個世界上,還有兩位同父異母的姐姐。
因李爸爸從未向李太太她們說起,因此李太太和妹妹兩人,並不知道自己竟然還有兩位同父異母的姐姐。
就在李太太過世後約3個月,這兩位同父異母姐姐,竟然知道李太太過世的消息,而且還上門要求共同繼承李太太的遺產。
李先生整個人都懵了,他沒想到自己太太竟然還有這兩位繼承人,而因為這兩位姐姐並沒有出現在李太太的遺囑上,所以這兩位姊姊在法律上可以分到的不是特留分,而是法定應繼分,而這兩者的金額差距很大。
後來雙方談不攏,沒想到對方竟寄來律師函,要求分配李太太遺產的1/3,其中也包括李先生現在住的這間房子。
李先生簡直快崩潰了,這間房子主要是由他賺來的錢買的,當初是為了給太太安心,所以才買太太的名字,現在變成遺產,居然要和2個不認識的陌生人共有,他真的很難接受。
李先生想要了解的是,他有什麼方法可以改變這個狀況。
頂客族夫妻立遺囑時要留意那些事?
聽了李先生的敘述後,我為他感到遺憾,因為在法律上,答案可能會讓他失望。
首先,兄弟姊妹的確是民法上繼承人的第三順位,但其實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是否可以互相繼承。
不過,司法院曾經在「很久很久」以前,在民國21年時,做了一個院字735號解釋,認為不論是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是民法上的第三順位繼承人,所以後來無論大小法院的見解都是跟著這樣判。
但這種見解是否合理,似乎有待商榷。
因為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僅有半血緣關係,且通常沒有共同生活事實,甚至彼此之間也不認識,所以也無從在預立遺囑時事先規劃,而這種突然出現的半血緣兄弟姊妹,常常會給別人的繼承規劃帶來很大困擾。
例如本案中的李太太,如果早知道有這兩位姊姊,就可以事先在遺囑裡面指定只留1/18的遺產給她們即可,而不是最後變成各1/6。
不過,在法院目前還沒有變更見解前,李先生遇到的狀況,應該是沒有辦法改變。
所以結論就是,對那些沒有結婚或是雖有結婚但沒有子女的人來說,如果血親繼承人已經來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這時候就要非常注意自己的父母或對方的父母有無前婚或後婚的狀況,若有,就要確認是否有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存在,如果有,最好先預立遺囑規劃她們的特留分,才能避免類似李先生的遺憾再次發生。
看著李先生離開時的失望表情,我也感到很遺憾。
祝福李先生,希望他早日振作起來,讓自己過得更好,在天上的李太太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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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韋德律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遺囑產生器APP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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