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試算,若一人遺產總額是七千萬元,捐給財團法人兩千萬元,可當作扣除額,再扣掉法定免稅額一三三三萬元,遺產淨額是三六六七萬元,按照淨額五千萬元以下,適用遺產稅率一○%,將被課徵三六六.七萬元遺產稅。
反觀,若捐給公益社團法人,由於兩千萬元善款無法從遺產總額扣除,遺產淨額來到五六六七萬元,其中五千萬以下同樣適用一○%稅率,但超過五千萬元部分將跳至下個級距,以十五%稅率課徵,合計遺產稅將達六百萬元,比捐給財團法人足足多繳二三三.三萬元。

稅率衍生募款障礙
近75%民眾認「不合理」
這會導致什麼結果? 二三年九月,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進行調查,二五%有意捐贈遺產者表示,在發現須課徵遺產稅後,會改變捐贈意願。
此外,近六○%受測者反映,捐款範圍受限,會導致無法捐給真正需要的公益團體;更有近七五%受測者認為,政府未將公益社團法人納入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群體,作法不合理。
「稅法上給予優惠,鼓勵多一些慈善行為,不是好事嗎?」聯合勸募協會理事長鄭信真談起公益社團法人在稅制上的差別待遇,難掩失望及不解:「我們自己努力(推廣捐遺產)半天,卻不能受惠,真的滿怪的!」
他分析,這份調查中,有近七五%的民眾認為不合理,主要原因在於「被課稅心理一定不舒服,做好事還被抽一筆稅,那就更不舒服。」他認為,許多捐款人未必真的擔心被多收遺產稅,只是盼流入民間的善款能極大化,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在這種心態下,民眾多會選擇把遺產捐給不須被課稅的財團法人,這也導致公益社團法人受到影響。連運作三十多年、信譽良好的聯勸,也遭遇同樣的募款障礙。
一年多前,曾有一家上市公司總經理表態,願意把聯勸納入遺產捐贈對象之一,「但當我們老實告知會被課稅,對方就不再考慮,之後斷了聯繫……。」鄭信真無奈說,許多企業家會交由會計師處理身後財產,對方往往會優先排除捐贈公益社團法人,甚至連勸說的機會都沒有。他認為,國內也有許多表現優異的公益社團法人,政府在法規上應給予相同受贈機會。
只是,對於民間盼鬆綁規範,主管社團法人的內政部態度保守,主要考量全國現有六.五萬個社團法人,樣態涵蓋公司、工會、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等,種類多元又複雜,且缺乏接近財團法人強度的監管規範,難以界定哪些團體可享有稅制優惠。
財政部賦稅署也表明,財團法人能享有稅制優惠,是因為受到《財團法人法》及主管機關高度監管;相較下,《民法》及《人民團體法》對社團法人採低密度立法,各主管機關也無明文監督管理,若要享有財團法人相同稅制優惠,公益社團法人監管須拉到相同強度。
賦稅署更進一步補充,現行遺產稅免稅額為一三三三萬元,據二二年統計,核定案件九五%都免稅,即使公益社團法人未享有稅制優惠,大多數也不會被課稅。
如此看來,政府對財團法人和公益社團法人訂定不同制度,主要仍是考量社團法人監管機制不足,擔心衍生逃稅風險。但若能畫出一條適當的線,讓符合標準的公益社團法人享有抵遺產稅機會,或許是可思考的方向。

鄭信真指出,有75%民眾同意「捐遺產給社團法人無法享有稅制優惠」並不合理。(攝影/劉咸昌)
勸募協會拋三大面向改革
盼強化金流管控
對此,鄭信真也同意,無條件放寬所有社團法人,難度高且不切實際,他認為可從三大面向著手,建立標準規範來把關。首先,內政部每年都會選出值得表揚的績優人民團體,理論上曾獲政府認可的團體,應該有納入的資格,「受內政部表揚的團體,理應要受到政府信任!」
但這樣還不夠,按財政部《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達一億元以上的團體,財務須會計師查核簽證。鄭信真建議,政府也可比照辦理,要求接受遺產捐贈的公益社團法人,受會計師查核把關。
最後,若外界仍有疑慮,政府可要求公益社團法人成立獨立帳戶,當公益社團法人收到遺產捐贈時,應存入該帳戶,並在使用時向教育部、衛福部等主管單位提出計畫,經政府確認用於公益後才可動支,監管善款的流向。
作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的王鴻薇則指出,財政部擔憂,若公益社團法人享租稅優惠的先例一開,恐形成逃稅管道、造成稅損,應先修《人民團體法》加強社團法人監管標準。但她認為,這樣牽動甚廣,連原本沒接受捐款的社團法人都會受影響。
王鴻薇主張,應從《遺贈稅法》修法著手,讓公益社團法人比照財團法人監管標準較為合理,透過機制嚴格選出真正從事公益、沒有爭議的團體,讓其享有稅制優惠。她也建議聯勸等民間團體,先提出修法版本,官方才可能更加主動。
《遺贈稅法》的稅制差異,間接限縮了民眾行善的選擇,也衝擊公益社團法人的經營。若政府擔心出現弊端,更應與民間團體攜手,討論出一套更細緻、嚴謹的規範,而非「一刀切」將公益社團法人全數排除,讓民眾善心受到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