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的好處不單單是拋棄掉債務。如果你自己本身沒有債務,而是其他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有債務問題,那麼建議您也要幫您的兄弟姐妹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然而如果一時未注意,不小心拋棄繼承期限過了怎麼辦?讓律師教您該如何處理。
拋棄繼承時效是3個月,超過了怎麼辦?
在死者債務遠大於遺產的情況下,律師通常會建議直接辦理拋棄繼承,免得未來徒增煩惱或是擔心負債留子孫。而另一種需要拋棄繼承的情況是,擔心繼承人之一有債務問題,怕該繼承人繼承了遺產後,遺產被債權人強制拍賣或存款扣款取償,於是乾脆請那位繼承人去辦拋棄繼承,沒有繼承到遺產自然就不用拿遺產還債。
然而,有時民眾因親人過世,忙完喪事後才想到要處理繼承的問題,此時可能死者去世早已超過3個月(拋棄繼承逾期),或是即將滿3個月,這該怎麼辦呢?以下分2種情況來處理:(1)即將滿3個月(未逾期)(2)已經超過3個月(逾期)
拋棄繼承期限即將滿3個月,如何處理?
如果是即將滿3個月,事情還好處理,因為3個月的時限並非指拋棄繼承全部辦理完成,而是指向法院提出聲請的時限(以法院收到聲請狀日為準)。只要在知悉有繼承權起的3個月內(通常就是死亡日起3個月內)遞狀進去法院(應備文件可以後補),即使法院准予核備的時間已經超過3個月,依然是有效的拋棄繼承。
因此,在時間非常緊迫的情況下,律師會幫當事人先完成拋棄繼承聲請狀,務求在3個月時限內遞狀進法院,至於應備附件和文件不齊全沒有關係,之後再補進法院即可。
拋棄繼承時效已超過3個月,該怎麼辦?
拋棄繼承時效是「知悉」時起算3月
首先,民法第1174條的規定是「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並非一概以死亡之日起算3個月。
實務上經常因為小孩跟生父母自幼沒有聯繫,因此多半是生父母死亡多年後,繼承人因收到一些公文,才知悉父母已經死亡,因此應從知悉死亡時才開始起算3個月,而非死亡之日起算3個月。又或是死者死亡幾個月後,才收到法院通知某個親人已經拋棄繼承。如果有這樣的情況,請跟律師討論看看,研究是否還有機會聲請拋棄繼承。
這裡提醒一下讀者:如果您收到法院通知有其他繼承人已拋棄繼承(或是其他繼承人來信通知已經拋棄繼承),那麼請務必把握時間,趕快審視自己家族的繼承情況,必要的時候請儘快諮詢律師,避免莫名的背上債務。
改辦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
如果真的已經過3個月期限而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了,退而求其次,還可以辦陳報遺產清冊(即限定繼承)。
固然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看似必須3個月內辦理限定繼承,然而此規定是「訓示規定」,白話文的意思就是,這個規定只是說說而已,換言之,超過3個月辦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還是可以的!因此不要看到拋棄繼承的期限過了就放棄。
倘若有民眾聲請陳報遺產清冊被法院以超過3個月為理由駁回,請跟我們聯繫,我們可以協助您,但記得抗告要在10日內為之,請及早與律師聯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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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雖然現在已經全面限定繼承,繼承多少遺產就還多少債,但是真的就不用辦限定繼承了嗎?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參考此文《已全面限定繼承,還一定要陳報遺產清冊嗎?》所以,如果真的來不及辦拋棄繼承了,記得還是要辦理限定繼承來保護自己喔!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寫是重點!
如果不是因為死者債務龐大而要拋棄繼承,而是因為繼承人之一在外有眾多債務而要拋棄,但是又超過3個月期間而不能辦拋棄繼承,又該怎麼辦呢?此時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寫會是重點!
如果來不及辦理拋棄繼承,而只能採用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的方式來處理繼承。那麼接下來非常重要的任務是:寫好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果沒有妥善規劃,非常可能日後債權人會訴請撤銷遺產分割協議書、塗銷已完成的繼承登記並請求將遺產歸還給欠債之繼承人。
如果有繼承人之一有債務的問題,請務必詢問專業律師或代書處理。一般制式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沒有考量到繼承人有債務,因此制式的分割協議書日後可能被撤銷的可能性非常高。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眉角很多,您的防火牆是否有設置好?例如您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是否有約定被繼承人的債務如何分配?除了不動產的分配外,是否有其他的遺產分配?等等。然而規劃如何繼承的困難處在於每位客戶的情況也不同,因此多半需要諮詢後才能妥善規劃,歡迎用LINE與我們聯繫喔!
常見問題Q&A
拋棄繼承時效是多久?
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法條是規定「知悉」有繼承權的3個月內容,因此一般是死亡日的3個月內必須拋棄繼承(因為子女通常會在死亡當日知道死者死亡,而知悉有繼承權)。
超過拋棄繼承的時效該怎麼辦?
如果還有機會可以主張時效沒有過,還是請試試看辦理拋棄繼承。然而,這樣的情況比較困難,請記得諮詢有經驗的律師來處理。
作者簡介_李冠和律師
宜和國際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專長於遺產繼承相關案件、民刑事訴訟及家事婚姻案件。李律師希望透過網路文章推廣正確的繼承法律知識,幫助在繼承路上彷徨的民眾能順利繼承,避免糾紛。
本文獲「繼繼如律令|繼承好順利」授權轉載,原文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