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年終,善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的旺季又要來臨,台北國稅局提醒,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是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不過要注意1個細節,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的計算大不相同。
台北國稅局指出,根據「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贈與房屋繳納之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
但如果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
什麼意思呢?
舉例來說,一位媽媽在112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女兒本來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
如果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女兒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則贈與稅額可以變成74.4萬元〔(1200萬-244萬-212萬)x10%〕。
但是,如果媽媽代為繳納,則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再予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
也就是說,以移轉1200萬元房產為例,贈與稅一口氣95.6萬元降至74.4萬元,等於秒省21.2萬元。
屋頂棚架、1樓空地搭建停車棚 房屋稅大不同
你是否常看見民眾在空地搭建車庫?提醒民眾,民眾於自家屋旁或周邊空地搭建具頂蓋、樑柱之車庫,仍然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應申報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
至於住家旁空地搭建棚架供停車使用,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解釋,由於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遮陽防雨功能外,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得免徵房屋稅。
但若是1樓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其用途廣泛,除可供遮陽防雨外,亦可供停車空間、住家生活空間、置物或隨時變更使用等多種用途,此與屋頂棚架之遮陽防雨用途明顯不同,故1樓棚架仍應依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主動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房屋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以免經查獲而需補繳稅捐又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