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納稅義務人透過生前贈與行為來規避遺產稅,是遺產稅的輔助稅。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而對方也接受時,就必須申報贈與稅。贈與人在同一年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申報,但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辦理申報。
何時要申報贈與稅?
除了財產無償給予的「直接贈與」之外,《遺贈稅法》還納入了6個財產移轉的行為「以贈與論」,同樣需要申報贈與稅。例如:無償為人承擔債務、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等行為,都算是贈與行為,稅法上稱作「視為贈與」;未成年子女購置財產,只要不能證明是由子女自行出資,也可能被當成父母贈與財產給子女,稅法上稱作「推定贈與」。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贈與人」,即給予財產的人。但在下列3種例外狀況,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1. 贈與人行蹤不明。
2. 已超過贈與稅繳納期限,且贈與人在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3. 贈與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
要是發生上述3種情況,且有多位受贈人時,該由誰承擔納稅的義務呢?這時就要按照每位受贈人受贈財產價值的比例來分擔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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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計算公式
在當年度累積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時,就要連同當年度先前所有贈與行為一併申報。贈與稅的計算可分為下列3個步驟:
第一步:計算贈與總額。
贈與總額註=1. 經常居住我國境內之我國國民:所贈與的境內或境外財產價值
2. 經常居住我國境外之我國國民或非我國國民:所贈與的境內財產價值
註:不包括「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財產價值。
第二步:贈與總額減去各項免稅額、扣除額後得到贈與淨額。
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第三步:贈與淨額乘上稅率,採累進課稅方式算出應納稅額。
贈與稅額=贈與淨額 × 適用稅率-累進差額
112年度的贈與稅率級距表如下,最高稅率20%,並採累進課稅。
(圖片來源:《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3年最新法規增訂版)》)
作者簡介_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現任:● 惠譽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副主委●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工商服務委員會● 會計師公會會計教育學院教務暨認證委員會● 社團法人中華稅務代理人協會理事
本文摘自財經傳訊出版《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2023年最新法規增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