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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罹癌,大兒子不捨賣掉母嫁妝苦墊醫療費,打官司告二弟討扶養費卻敗訴「難道誰孝順誰倒楣?」

母親罹癌,大兒子不捨賣掉母嫁妝苦墊醫療費,打官司告二弟討扶養費卻敗訴「難道誰孝順誰倒楣?」
圖片僅示意

簡大為

稅制

shutterstock

2023-04-23 18:14

「所以,法官你的意思是誰孝順誰倒楣?」阿鎬瞪大眼睛,不可置信的問。

「那個……話不是這樣說的啦……」法官一臉尷尬的望向身為阿鎬律師的我,希望能幫忙說點什麼,但其實我也對阿鎬講過一模一樣的話。

 


兩個月前,阿鎬在我的會議室裡,忿忿不平的拿著一份敗訴判決來諮詢。「這還有天理嗎?司法不公嘛!」阿鎬嘴裡碎唸著,我看完那份判決書,就知道為什麼他覺得司法不公。

 

阿鎬與阿偵這對兄弟從小沒有父親,母親再怎麼努力也只能拉拔他們到高中畢業,好在他們雖然讀書不行,但各自都在工作領域找到一片天。他們也知道,沒有母親就沒有現在的他們,因此成年後還是三天兩頭往家裡跑,只為了多陪陪母親。後來,母親罹患嚴重的失智症,兩兄弟更加悉心照料。據阿鎬說,那時他們輪流把母親接到家裡照顧,母親雖然身體狀況一日不如一日,但他們至少每天都可以看到母親,還有彼此。

 

從此,扶養費永遠少了阿偵的那一份

 

但自從母親得了癌症後,事情就變了。不用到「久病床前無孝子」這個程度,光是前三次標靶藥物的費用,就讓阿鎬與阿偵大吃一驚。而聽完醫師說明後續化療與住院等費用,兩兄弟走出診療室時簡直愁雲慘霧。

 

面對沉重的醫療費負擔,阿偵想起母親還有幾筆農地,於是想出售那些農地來支付將來的醫療費用。不料卻被阿鎬一口拒絕,畢竟那不僅是母親的棺材本,更是她當年的嫁妝,母親連拉拔他們長大那段時間都捨不得賣掉了,又怎麼能在這時候要求母親賣出呢?

 

「好吧!至少我們還有工作,那就緊一點吧!」當時阿偵是這樣答應的。但從此母親的扶養費永遠都少了阿偵的那一份,舉凡當月手頭緊、老婆不答應,甚至是被詐騙這種理由都出現了,阿鎬無可奈何下只能獨力照顧母親。

 

只是從兩份變一份的扶養費,讓阿鎬的經濟漸漸出現狀況,雖然孑然一身花費較少,但阿鎬心中的怨懟也愈來愈多。幾年後,阿鎬終於受不了,登堂入室前往阿偵家索討扶養費,沒想到發生了肢體衝突,兩人從此再也不願意見到對方。

 

但母親的醫療支出總要解決,於是阿鎬便整理了過去幾年來為母親支出的醫療費用單據,自己提出了給付扶養費的訴訟。沒想到卻意外得到了敗訴判決,阿鎬完全無法接受,便來找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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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孝順的孩子就倒楣嗎?

 

「台灣的扶養費制度,很奇怪。」我告訴他,法律有一個非常「反人性」的設計,必須要長輩無力維持生活,才「有資格」被扶養。那份敗訴判決清楚的指出,因為母親名下還有農地,大可把農地賣了支付醫療費,因此不算無力維持生活。而阿鎬願意用自己的錢扶養母親叫做「孝順」,雖值得稱許,但因為母親沒有被扶養的資格,當然也不能要求阿偵分擔。

 

「什麼鬼?所以要等到我媽一點錢都沒有、流落街頭時才能跟我們拿錢?」阿鎬瞠目結舌的問我。「確實很怪,但法律上就是誰先看不下去、誰比較孝順,誰就倒楣。」我想了一下,決定用最直接的方法回答:「這個案件上訴機會不大,你真的要委託?」我再次確認了阿鎬的意願。「我不相信。」阿鎬回答。就是這句不相信,成了他委任我的關鍵。

 

回到法庭上,面對法官尷尬的眼神,我選擇視而不見,畢竟撇除複雜的法律論證後,結論上確實是在懲罰孝順的子女。「其實從過往來看,阿偵不是不願意扶養,不知道法官能不能再調解一次呢?」沒有在法律上對抗,我選擇了再一次的調解機會。

 

走出了法庭,阿鎬不解的問我:「調解?一審調解過就沒用啦?律師我怕你浪費時間啦!」我指著當時的調解簽到單,上面除了阿偵、阿鎬的簽名,還有好幾個名字也簽在一旁。「你要考慮到,阿偵也有自己的難處。」我沒有直接回答阿鎬的問題,只請他回去想想那些名字所代表的意義。告別阿鎬,回到辦公室後我起草了一份書狀,希望這次的調解能由法官在法庭親自主持,來避免「外力」干擾。而這個外力,就是當時隨著阿偵進入調解室的妻小。

 

時間很快的來到了調解當天。一聽到要調解,阿偵果然全家妻小都來了,但想隨同進入法庭的他們卻被擋了下來。法庭是有一定規矩的,除非雙方同意,否則非當事人的親屬不能進來,與當初的調解室有很大的不同。

 

用法律標準對待親人,真的是愛嗎?

 

「上訴人,你有沒有什麼想法?」入座後,法官第一句話就詢問一審敗訴的我們。「庭上,其實阿偵一開始是有付扶養費的,只可惜後續沒有負擔,不知道阿偵經濟狀況是不是面臨什麼變動?」我詢問阿偵。「小孩上學要錢、吃飯要錢、繳房貸要錢,媽媽明明自己有錢,為什麼不能先用?」阿偵沒好氣的說。

 

我轉頭看著沉默到現在的阿鎬,示意他該講話了。「自從媽媽生病後花很多錢,但我比較幸運,沒有老婆會跟我抱怨,我知道你不想付錢的理由……只是我真的不忍心看到媽努力守到現在的祖產,就這樣被賣掉。」阿鎬堅持的理由很簡單,如果能努力一點就不用賣掉嫁妝,那為什麼不試試看呢?

 

阿鎬講完後,我插話道:「法律上,你不用付扶養費。就像前一個法官說的,阿鎬的行為只是『孝順』,但當初媽媽養你們時,就算沒有法律規定,我想當時她也不會有一絲猶疑。」我指向法庭大門,「法庭外你有一個家庭,但現在法庭裡也有一個家,就是你與阿鎬和媽媽,你真的不願意努力看看嗎?」

 

順著我的手,阿偵轉頭看向法庭大門。那道門外是他現在的家,他必須為那個家負責,但回過頭,他以前的家卻在法庭內搖搖欲墜。「阿偵,不管法律怎麼說,媽真的需要我們兩個。」阿鎬做出結論。「需要跟家人討論嗎?」法官問。遲疑了幾秒,阿偵回答:「不用,因為他們都是我的家人。」拿起筆,他簽下和解筆錄。

 

出了法庭,家人走向阿偵,我豎起耳朵卻沒聽到任何責怪。也許當時在調解室時他的家人就支持他這麼做,只是對家庭的責任,讓他沒辦法做出這個選擇。阿鎬走近阿偵,這是兩人鬧翻後第一次好好說話。「多謝你……」令人驚訝的是,這對兄弟竟同時說出了一模一樣的話,兩人先是一愣,隨即便笑了出來。對長久照顧母親的感謝、對願意扛起第二個家庭的感謝,從兩個人的嘴裡同時說出來。

 

法律有很多瑕疵,更不近人情。在這個案件中,我看到了如果把孝順、親情都用法律來強制規定的下場,但也同時看到了當親情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難能可貴的一面。我們可以選擇用法律做為標準,來對待我們的親人,但那樣真的是愛嗎?抑或只是不得不履行的法律義務而已?看著阿偵與阿鎬相約去接母親的畫面,我想愛的標準到底是什麼,顯而易見。

 

作者簡介_簡大為
 
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因為喜歡浣熊,所以在網路以「熊律」自稱。攻讀法律時發現,訴訟永遠都是選擇題,家庭案件尤其如此,家事律師的存在就像是黑暗中微弱的一盞燈,雖然無法即刻照亮當事人的生命,卻可以露出一絲光芒帶他們走出絕望。粉專: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簡大為律師。

本文摘自親子天下出版 《那 18 張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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