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2022上半年建物繼承移轉共3.2萬棟,年增11%創下歷史新高,在人口老化加上高房價的趨勢下,房產繼承者們持續創高。當房產面臨繼承登記,一定要先試算繼承後萬一出售的稅金,以免誤觸高額房地合一稅。千萬不要說:「房屋要自住不會賣!」世事多變化,先試算有備無患!
關鍵時間點,決定繼承取得之房地出售時的稅制
雖然房地合一稅已經實施超過6年,繼承後賣屋申報採用新制還是舊制,依然是很多民眾共同的困擾。高雄國稅局說明如下:
1、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律適用新制。繼承人出售後,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
2、被繼承人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原則上適用舊制。
舉例說明:
情況A:陳爸爸於103年5月1日購買一棟房屋,於106年2月1日往生。該房屋由配偶陳媽媽繼承,不幸陳媽媽也於隔年107年5月1日也離開人世,所以由兒子陳先生繼承。
情況B:陳爸爸106年2月1日往生時,該房屋直接由兒子陳先生繼承。陳媽媽繼續居住,直到隔年陳媽媽離開人世。
同年107年12月兒子陳先生因為資金需求,打算賣掉繼承的房產。
不同的繼承方式,會造成出售的稅制不同?
出售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最大的特色為可以加計父母持有期間,決定適用不同的課稅方式,但只能以上一次繼承時間點作為出售的稅制分水嶺。
以情況A而言,兒子陳先生未來出售時,僅能以前次被繼承人陳媽媽取得日期決定稅制。而陳媽媽取得房產的時間為106年2月1日,日期是房地合一制實施日期之後,所以陳先生日後出售時必須適用房地合一稅2.0。
而情況B,因陳爸爸往生時,該房屋直接由兒子陳先生繼承。回溯被繼承人陳爸爸的購屋日期103年5月1日,購屋日期是在房地合一實施日期前,陳先生日後出售時原則上適用舊制。
賣屋新舊稅制大不同
在情況A:房屋是繼承自母親,陳先生加上母親持有時間也未滿1年就售屋,因此稅率高達45%。繼承時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價值約為市價4成,與市價落差很大,乘以短期出售的高稅率45%。明明沒賺錢卻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情況B: 房屋是繼承自父親,雖然因為繼承而來的公告成本偏低,舊制的土地的價差不用納稅,僅需申報房屋部分所得。
你會發現雖然都是出售繼承的房產,因為繼承只能追溯上一位被繼承人的稅制。不同的繼承順序,會導致出售時稅制不倒,繳納稅額產生巨大的差異。
繼承自用住宅出售,別忘稅制的優惠
如果繼承的房產符合自用住宅,可以請代書試算新制納稅是否更有利。原來在新制房地合一稅中規定,對於符合條件自用住宅之房屋及土地,有400萬的免稅額,且超過免稅額的部分10%課稅。繼承取得自用住宅房地,雖然時間點為舊制,如經計算以新制申報較有利,亦可選擇採用新制申報納稅,這是房產繼承者們的福利。
善意的貼心話
不動產壓縮資產傳承的效果,因房地合一稅實施,往往在子女售屋時加倍奉還,所以傳承須全盤周詳考慮。房地合一稅上路後,繼承房產一定要確認取得房產的時間點,妥善規劃試算,才不會讓留下的資產被稅金侵蝕大半。
作者簡介_廖嘉紅
擁有退休理財顧問 (RFA)執照,國家級人身及財產雙證照, 超過20年保險經紀人經歷.個人投資與管理不動產資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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