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競選市議員時,我的選舉政見之一就是提供「義務法律服務」,因為這是民眾最有感,同時我能用專業直接幫助民眾的服務。
從當選那一天開始,每個星期二,我都固定在服務處親自接受民眾的預約諮詢。假日我也會到社區、菜市場、里辦公室等處去巡迴服務。這是我對選民的承諾,除了生病或出國,我的服務風雨無阻,到我辭去議員進入市府的那一天,整整在港湖服務21年。
法律與陳情服務其實很簡單,就是「與民有約」,民眾先打電話預約,就跟醫生看門診一樣,我會一對一、面對面的回答民眾問題,大部分都是陳情案或法律問題,後來做出口碑,還有民眾從外縣市遠道而來。
很多民眾陳情的內容,讓我更堅定了自己的信念,法律不能傷害人民。好比讓我特別揪心的這位女孩。
那時候我才剛開始當議員不久,一位女孩來找我求救。25歲的她收到法院通知,必須繼承爸爸在銀行欠下的2千萬債務。她說:「2千萬!我怎麼還得清?」債務銀行已經查封她的帳戶去償債,她急得哭了出來。
我問她詳細狀況,她說,她根本沒見過爸爸。因為父母很早離異,她跟著媽媽長大,爸爸當然也沒有出過一毛錢養她,更不知道爸爸怎麼會欠下這麼大數目的債務。當她千辛萬苦念完碩士,開始就業,還剛剛跟男朋友訂婚,沒想到一夜之間,身上忽然多了2千萬債務,即將光彩耀眼的人生從此變成黑白。夢想再大也追不起了!甚至不敢問男朋友是不是還想娶她..她的眼淚沉重無比。
我向她說明,這是因為她父親過世時她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沒關係,因為法律規定「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拋棄」,也許父親過世10年之後子女才知道,那也是從10年之後開始計算3個月。當事人什麼時候知道,就從什麼時候起算,這是保障民眾的安排。我告訴她,現在當務之急就是立刻辦理手續,她只要書面向法院聲請辦理拋棄繼承就好。我處理過許多類似的案子,每一位當事人都成功的拋棄繼承。
過了不久,女孩又來了,她說法院駁回聲請,因為債權銀行提出證據,證明她早就知情。怎麼證明的呢?女孩說,當時是從沒聯絡過的姑姑找到她,告訴她爸爸過世了,希望她參加公祭。女孩說,這是身為女兒能為爸爸做的最後一件事,所以她去了。她在告別式上香、鞠躬。沒想到債權銀行早在靈堂現場拿著攝影機全程錄影;女孩去上香的畫面,就成為她知道父親死亡日期的直接證據。銀行等3個月拋棄繼承的期限一到,才透過法院查封女孩的薪水帳戶。等女孩辦理拋棄繼承,銀行拿出準備好的告別式錄影來證明女孩早已知情,法官只能基於事實駁回女孩拋棄繼承的聲請。
她問我還有辦法嗎?我說,就法律專業來說無解,因為現在法令就是這樣規定。也許妳往後只能擺地攤,收現金,起碼不會被查封薪水。這意外轉折讓女孩深受打擊,更加喪志。為什麼代表公平正義的法律會要她肩負起與自己完全無關的債務,為什麼要用她的一生來幫從來不曾養育她的爸爸還債?為什麼沒見過面的爸爸過世,奪走的卻是她的一生夢想?
這件事讓我夜不成眠,身為議員與律師,眼睜睜看著法律無情摧毀一個25歲女孩的未來,卻無計可施。在這個明顯不合理的事情上,只因為「合法」,就讓很多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意外繼承與他們無關的天價債務,過著無望的人生。但所有法律都是人定的,而且現在的法令跟過去的法令不同,隨時都會依照時代改變、依社會需求修訂,當法律傷害人民,當然必須修改。我決定當那個「改變法律的人」!
一旦決定,我立刻開始奔走。我找法官、同學和老師們討論民法繼承規定的不合理處,一再提出陳情,請立法委員修法。立法委員提案還不夠,必須再說服更多立法委員願意連署支持這個修正案,表決時更需要他們投下贊成票。在一場又一場的說明會、協調會上,我一再疾呼,如果法律傷害人民的權益,當然要修改。
(圖片來源:《黃珊珊:33個人生故事》)
經過10多年的努力,在各方奔走下,立法院終於在民國98年5月21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篇的修正案。當時《司法周刊》報導的標題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內文強調修正後的法條,經過總統明令公布施行後,將全面改採繼承人限定責任,我國數千年來傳統的父債子償習俗與法律,都將一併宣告走入歷史。這次修法特別增加法律溯及既往,一舉改變許多民眾的命運,解除他們背負多年、因繼承而來的債務,擺脫生命的重擔。
全體國民適用新法「限定繼承」規定,父親若遺留2千萬元債務,子女只繼承到500元的遺產,僅需償還500元的債,不必償還2千萬元的債,不會再有父債子償的悲劇。另外也可採取「拋棄繼承」的做法,由繼承人放棄被繼承人的遺產及債務。民眾面臨類似狀況時,可以找律師諮詢是否須依法進行遺產清算程序,更完整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這個修正案不只改變了那位女孩的命運,也改變了臺灣,改變了很多人的命運,讓我覺得當民意代表很驕傲。因為我們可以改變這個社會,可以改變這個城市,進而改變這個國家。這也是參與公共服務最大的成就感。
作者簡介_黃珊珊
生於台中、長於高雄、求學就業生活在台北,北一女中、台大法律、應屆畢業就考上律師,23歲當律師、28歲當議員、49歲擔任副市長
本文摘自商周出版 《黃珊珊:33個人生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