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案,未上市櫃企業的證券交易所得,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營運長陳彩凰提醒投資人,如果去年有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情況,今年一定要小心課稅地雷。
立院2020年底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最低稅負課稅,即為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惟成立五年內高風險新創企業可排除適用。
個人最低稅負制到底怎麼計算?首先要把海外所得(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特定保險給付金逾3,330萬元部分、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等,還有綜合所得淨額、分開計稅股利所得等項目全部加總起來,加總後再減除670萬每人每年的免稅額後,剩下的餘額則適用20%稅率,即為最低稅負。
但最低稅負要繳嗎?其實不然,我國稅制規定,如果當年度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個人才要補繳這筆差額稅款;如果綜所一般所得稅額比較高,那就不用補繳。
一般個人要繳的綜所一般所得稅額通常都比基本稅額還要高,即使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所得超過670萬元,基本稅額也可能低於綜所一般所得稅額,不用再多繳稅負。
舉例來說,如果是一般上班族或台股投資人(主要投資標的非海外KY股),則主要所得都來自我國境內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與上市櫃股票股利,基本上不會用到最低稅負制。
另外,如果是台股投資人經常買賣國內的上市、上櫃、興櫃等股票並賺取價差所得,上市、上櫃、興櫃目前停徵證交所得,雖營利事業投資須計入最低稅負,惟我國個人投資人免計入基本稅額,等同免課稅,多數台股投資人不會受影響。
到底哪些人最容易落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依國稅局實務案例來說,適用最低稅負制課稅者多為海外收入超過數百萬元、投資標的多為海外金融商品或KY股、專門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賺取價差的投資人。陳彩凰提醒,有類似情況的投資人,今年報稅要特別留意。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