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預立遺囑,有哪些眉角不可不知?可不是白紙黑字就可以,小心不要立了無效的遺囑喔!
生命的長度無法預測,自己辛苦打拼累積一生的資產,不可能算好在過世的那一天剛好用完。
當然,多數的人一定希望,到離開人世的那一天,都可以衣食無虞,所以,儲蓄與財務管理就是讓你不至於老來無所依的基本要件,照這樣推論下來,每個人在死亡來臨時,或多或少多都會有積蓄,這時候,難免你就會想要把自己辛苦攢來的錢,留給對自己好,或自己愛的人。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遺產在民法上是有規定的法定應繼分的,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立下遺囑,那麼,依民法規定,配偶會依下列順位跟其他親屬共同繼承遺產: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子、孫子,親等近者優先繼承)。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如果先順位沒有拋棄繼承,後順位就沒有權利繼承。
另外因為配偶有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關係,所以還可以在跟所有的繼承人分遺產之前,先拿一份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扣掉這部分之後,繼續跟其他順位繼承人分遺產。
當配偶跟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是每個繼承人平均分配,譬如說,夫妻雙方有3個孩子,夫先過世,那麼,妻除了可以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外,還可以就剩下的遺產跟3個孩子們一人分1/4。
當夫妻雙方沒有生育孩子時,夫先過世,妻跟公婆或大伯小叔大姑小姑(第2或第3順位)同為繼承時,也是先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不過在此之後,還可以先分遺產的1/2,剩下的1/2,由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最後,如果妻是跟夫的祖父母(第四順位,不分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繼承的話,那妻在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可以先分走遺產的2/3,剩下的1/3由夫的祖父母依人數均分。假設夫都沒有這些順位的繼承人親屬,那就是由妻拿走全部的遺產。
但是,如果夫不想按照法律規定來分配他的遺產,可以預立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目前民法規定的訂立遺囑方式,有下列幾種:
(在此要提醒大家特別注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是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回歸民法的法定應繼分分配的方式,千萬不要以為自己自行隨意寫下的遺囑或是生前千交代萬交代的身後事,法院就會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