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2/15
編按:今(2022)年起《遺產及贈與稅法》新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從原本的220萬元,調升至244萬元。只要當年度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以下為2021年案例,免稅額以舊制220萬元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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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眾日前想無痛轉移資產給子女,原以為依國稅局規定「受贈者之受贈金額在免稅額220萬元」內即可免贈與稅,因此分別在2021年5月、6月,先後各贈兒子及女兒每人220萬元,沒想到竟遭到國稅局要求補稅並罰緩。
依照2021年《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的贈與總額中可有220萬元的免稅額,但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以220萬元為限,也就是說,不論想要贈與多少人,累計金額自每年的1/1~12/31不可以超過220萬,否則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如果贈與人在1年內,所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就得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補充說明:以2022年新制來說,就是每位贈與人每年以244萬元為限,超過當年免稅額度,就必須在上述所訂「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以免受罰。
而該位民眾1年內贈與2位子女各220萬元,累計金額達440萬元,已超過每年所規定的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不過,他6月再贈女兒220萬時,卻沒有在贈與後的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扣除免稅額220萬元,該案例贈與淨額為22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22萬元,未依限申報因此要求補稅並罰緩。
國稅局呼籲,如果納稅人對贈與稅免稅額有誤解,應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此外,有民眾以為利用「提領現金轉存」可以躲過國稅局查稅,卻忘記現金存領也會留下金流紀錄,若是被查獲以此方式逃漏稅,同樣會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並裁處1倍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