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50歲後,無論是繼承父母資產或是財產欲移轉給子女,建議可開始做相關規劃,提早試算做分配,可有效達到節稅,也能避免多位繼承者不必要的紛爭。關於資產贈與及財產繼承的範圍,包含不動產、動產和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土地、房屋、現金、黃金、車輛、股票、公債、信託權益、漁礦業權等,依財產項目不同,有各自的時價認定,例如不動產的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建物以房屋評定現值計算。
對於選擇繼承遺產或贈與形式,可由財產多寡連同稅賦來計算,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零元或負數,則用遺產繼承較優。若財產龐大,應納遺產稅額頗高,可用生前贈與將財產移轉,須注意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的贈與仍算入遺產總額內,建議應及早規劃。
二招式合法降低遺產稅
遺產稅年度免稅額為1,200萬元,與扣除額兩者是固定的,如果想降低遺產淨額,可由遺產總額著手,第一招是資產分配,分年贈與220萬元的免稅額,或利用保險規劃來合法節稅。當高資產者過世時,生存配偶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可從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節稅效果相當可觀。
第二招是轉換資產型態,由於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所計算的遺產稅,合計比市價低上許多,如此便能讓帳上財產價值變少,其他還包括購買農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形式,用轉換資產來節省遺產稅。
逐年贈與子女最有利
贈與稅年度免稅額為220萬元,老謝計劃將2,000萬元贈與給兩名子女,若是一次贈與,則贈與淨額=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2,000萬元)-免稅額(220萬元)-扣除額(只有不動產贈與時才會發生),所以應納贈與稅額=贈與淨額(1,780萬元)×10%-累進差額(0元)=178萬元。
若採分年贈與,老謝可以先把1,000萬元贈與太太,因為配偶間贈與免稅,所以兩人聯手,等於一年就有440萬元的免稅額度,那麼5年內就可以完成2,000萬元財產移轉,並且完全免稅。
在子女結婚前後半年內,父母皆可分別對子女額外贈與100萬元,所以子女婚嫁也是父母財產贈與的好時機,並且不限於第一次婚姻,沒有結婚次數的限制。另外,也可以考慮善用隔代贈與,將原計畫贈予給第二代的資產轉贈與給第三代,這樣可減少子傳孫這一代的再次繳納遺產稅及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