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到疫情影響,政府推出多項紓困措施,其中一項與全國人民都有關的就是延後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日期,財政部已經公告申報繳納期限全面延長至6月30日,距今還有一個月的時間,民眾在今年報稅時,應該要注意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的新規定。
家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的親屬,在綜所稅申報時,原本都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可以列報。不過要注意的是,以往列舉扣除醫療費用支出時,僅限於列報因病就醫所發生之醫療支出,相關看護支出非醫療性質,不得列報醫藥費用列舉扣除。
新的規定「長期照護的特別扣除額」從2020年起,只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詳附圖),無論是否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只要檢附符合資格之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洪銘鴻指出,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納稅義務人若是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等三類納稅義務人,不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所以今年度綜所稅欲使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時,應注意是否符合各項身分要件,以避免因不符合稅法規定遭剔除補稅,洪銘鴻提醒,如果報錯了,除了會被國稅局補稅,更糟的是可能會被裁處罰鍰,千萬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