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腳步逼近,或許你已經準備好各種申報資料以及使用管道,但你知道嗎?列報扶養可以節稅,甚至受撫養親屬達到一定歲數,節稅額度會再增加,但並不代表列報人數越多越好,也不是人人都能報,想要避開報稅地雷又能輕鬆省稅,財政部一張圖帶你了解。
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每人若列報「扶養親屬」可享有8.8萬免稅額,若是納稅義務人本身、配偶或是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免稅額度將可調升至13.2萬元。另外,如果「扶養親屬」在大陸地區,同樣可列報享有免稅額。
誰符合列報「扶養親屬」資格呢?
‧直系尊親屬(如祖父母、父母)
年滿60歲者可直接列報,若未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者,才符合列報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直系尊親屬如果平常是由兄弟姊妹共同扶養,但在列報免稅額時,只能自行協議推定1人申報扶養。
‧子女
未滿20歲者可直接列報,如果已婚則無法符合資格;年滿20歲者,必須仍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適當證明文件而被扶養,才符合列報資格。假設年滿20歲的子女,只是單純無所得或無工作,就不能列報唷!
什麼是無謀生能力?(符合下列之一)
- 因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得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 符合長照扣除額規定,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 所得不超過基本生活費(109年度為18.2萬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限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
另一方面,就算未滿20歲的受扶養親屬,雖然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但如果該子女有所得,納稅人一樣要列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同胞兄弟姊妹
未滿20歲者可直接列報;年滿20歲者,須附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適當證明文件而被扶養,才符合列報資格。
‧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舅、姪、甥、孫)
未滿20歲者,必須同時符合「同居一家永久共同生活,且具家長家屬關係」、「互負扶養義務,且確實有扶養事實」2條件,才能列報。
若年滿20歲,除要符合上述2條件外,還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被扶養,才符合列報資格。
財政部貼心提醒,如果民眾不清楚列報「扶養親屬」該附什麼證明文件,可上財政部國稅局官網(https://reurl.cc/0D4mkA)查詢,如果有個案諮詢需求,可請洽戶籍地國稅局或打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