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親其中1人逝世,社會老是上演著許多家族爭奪遺產大戰,但有4位子女感念母親一輩子為家庭奉獻犧牲,決定把爸爸留下來的現金、房產全數給予母親,這種孝順爆棚的心或許很感人,但是地政士看了卻直呼「千萬母湯」,因為不但無法盡孝,還會導致整個家族3代以上的混亂。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一個案例。家住板橋的一對張姓夫妻,育有2男2女總共4名小孩,子女們都已經成家立業,其中一名更長年在美國經商。
今年1月張爸爸離世,留下了價值1千萬餘元的板橋房子及300萬現金存款,4名子女討論過後決定全數留給母親,擇日一起向法院遞狀辦理拋棄繼承權,好讓媽媽能單獨繼承、頤養天年。
重點來了,鄭文在表示,如果這4人真的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的備查,原本單純的繼承權將更為複雜,因為就算他們4人都拋棄繼承權,媽媽也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將從原本由媽媽和4名子女,轉變成媽媽和多位孫子女一起繼承。
因為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另外,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子女,倘若子女們拋棄繼承權,孫子輩就會遞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原本單純的5人瞬間變成複雜的數10人繼承,除非連孫子們一併拋棄繼承權,否則,他們的孝心會使單純的繼承變得更加複雜。
而且,孫子女中有未成年人,還有歸化成美國人的,光是想到要讓全部人一起辦理拋棄繼承流程就讓人頭皮發麻。
幸好4名子女決定去法院之前,經過朋友介紹與地政士聯繫,阻止這場可能即將發生的超級複雜繼承關係,之後決議改採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辦理,將想分配給媽媽的不動產及現金等,透過分割協議書載明同意分配給媽媽,如此不僅可以盡孝道也能夠避免繼承權的複雜化。
至於辦理方式,兄弟姊妹4人只要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簽名,載明同意分配即可,即使分配0元也不會影響繼承登記的進行。
鄭文在說明,繼承權是生活中一堂必修的學分,向前延伸可以透過意定監護、遺囑、信託等配套完成,建議民眾如果有遇到類似拋棄繼承權問題,切記,問問專業地政士或是律師,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