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關係在亞洲社會一直是一道世上難解的題,兩個女人的戰爭常會擴及到兩個家庭,甚至下一代。一名網友分享自身經驗,表示離婚前因為不堪長期受到婆家霸凌,憤而帶兒子離開家,多年來無人聞問,卻在20年後收到一封「拋棄繼承信」,讓她氣到流淚直呼「第一次看到信件內容手不自主的發抖。」
原PO昨(2)日在臉書粉專「爆怨公社」中貼文,指出這封「拋棄繼承信」是小姑寄給自己兒子的,由於前公公逝世,小姑希望身為孫輩的他能放棄繼承遺產。
20年前這場相遇 卻是身心霸凌的開始...
這封信也勾起了原PO年輕時的痛苦回憶,她表示自己20歲相親認識了前夫,原想靠著用心幫忙婆家工作換得一絲喜愛,沒想到卻是場被婆家霸凌的開始。
她指出,前婆婆不僅曾因為與公公吵架心情差,趁她洗碗時將泡泡水濺得她滿身,如果表達想回娘家的念頭,就會酸言酸語懷疑她是不是外遇;此外因為太想要有金孫,婆婆也會苛責她「肚子怎麼都沒動靜?是不是娶到豚母?」,連娘家幫忙買育嬰用品也會受到言語攻擊「「還不知道生得出生不出來,買一堆東西,我們客家人的習俗,是要生兒子,要有很大的福報才生得出來!」
不過在前夫面前婆婆又會裝得和藹可親,還會切水果給原PO吃,長期下來受不了霸凌的她產後帶著孩子離開。
20年寒冬無人聞問,卻在前公公逝世後小姑來信,希望他能夠拋棄繼承遺產,讓原PO氣憤到發抖,「有錢人就真的可以任性?帶著孩子回娘家已經這麼多年了,你(妳)們沒關心、沒出過一毛錢,完全不聞不問,現在孩子大學了,久久騷擾一次?」
▲前公公逝世,小姑寄信要求孫子放棄繼承遺產。(圖片來源:翻攝自爆怨公社)
男女都一樣!任何人都不得強迫他人「拋棄繼承」
據法務部資料指出,所謂「拋棄繼承」指的是,繼承人表示不繼承被繼承人的任何遺產及債務,並且須在知道可以繼承時起 3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狀及相關資料。
注意囉!女性和男性同樣有繼承權,除非繼承人自己願意,否則任何人都不可以要求繼承人拋棄繼承,女性繼承人也沒有拋棄繼承的義務。
什麼時候通常會考慮「拋棄繼承」?法務部說明,通常繼承人在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或可能超過遺產時(當然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會考慮要拋棄繼承。
如果因為繼承遺產導致債務壓力太大怎麼辦?依據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時,要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和債務,被繼承人的債務只要用繼承的遺產償還就可以,如果債務超過遺產,也不必用繼承人自己的財產去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