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要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別人要繳贈與稅,也知道目前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是220萬元,但很多人都弄不清楚220萬元的免稅額是如何計算,因此常常不小心就被國稅局認定故意逃漏稅,弄不好還要被罰鍰。
案例內容
李先生是個建商,他有3個子女,他想要慢慢移轉資產給小孩,以避免日後爭產,他聽說只要贈與金額在220萬元內都是免稅的,於是他就匯給3個小孩每人220萬元,沒想到隔年,國稅局竟通知他漏繳贈與稅,必須補繳稅金還要罰鍰,讓他很錯愕。
法律解析
根據熟悉繼承與遺贈稅法的劉韋德律師表示,根據遺贈稅法第19條的規定:「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21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22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以及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可以看出贈與稅的免稅額是用贈與人來做基準,而非是受贈與人。
劉律師解釋,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因此贈與稅的免稅額才會用贈與人來做基準,而非用受贈人之受贈金額計算,所以不論受贈與的對象有幾個人,每個贈與人在每個課稅年度之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皆只能在220萬元的總額範圍內享有免稅權利,案例中的李先生對3個小孩每人都贈與220萬元,加起來共660萬元,顯然已經超過李先生當年的免稅額度,所以被通知補繳贈與稅和罰鍰並不冤枉。
劉律師另外指出,依遺贈稅法第4條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這裡所稱的「他人」,並非僅限於自己的小孩,而是包含所有的自然人及法人(還包含營利事業),因此不論是將財產贈與給自己的小孩或是送給第三人,都要注意加起來合計是否有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限制。
劉律師最後提醒,並不是每次贈與後都要跑去國稅局申報,只有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才需要在超過免稅額那一次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連同之前的贈與一併向國稅局辦理申報(遺贈稅法第24條),如果故意或忘記申報,就可能會被國稅局按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之罰鍰(遺贈稅法44條)。
劉律師免費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更多遺產知識請上777遺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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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好險網」授權轉載,原文:錯愕!建商匯220萬元給3名小孩 遭國稅局連補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