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逢家人過世傷心難過之餘,若多達逾100萬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事實上,只要繼承人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用被繼承人剩餘的存款繳稅,減輕繼承上的負擔。
舉例來說,若一位民眾過世身後留下大筆財產,其繼承人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00萬元,繳納期限從今年8月9日至10月8日為止,但龐大金額讓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籌措現金繳稅。
根據法務部資料,當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2個月內必須到金融機構繳清應納稅款;但北區國稅局指出,若民眾有繳稅上困難,可在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簽章出具抵繳遺產稅同意書或受贈人同意書,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就可以使用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也就是說,以上述例子而言,遺產繼承人僅能申請移轉100多萬元金額扣繳稅款。
另外,如果納稅義務人有必要時,也可以在繳納限期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延期2個月或分18期以內繳納遺產稅。
如果民眾是選擇18分期繳納,那麼根據國稅局規定,應納稅額須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可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但分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但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辦理被繼承人轉帳繳稅後,若還有剩餘的銀行存款、房地產等財產,還是要等稅繳清,待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繼承移轉登記。